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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五届人大三次
会议文件(十二)
关于玉溪市2019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和2020年
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2020年1月12日在玉溪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玉溪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玉溪市2019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提交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9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面对风险挑战明显增多的复杂局面、日益尖锐的收支矛盾和艰巨繁重的改革任务,玉溪市财政部门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守初心本色、牢记使命担当,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决议和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全力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切实做好“开源、节流、盘活、争取、规范”五篇文章,全市经济运行保持总体平稳,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快报数)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33.2亿元,为年初预算的91.2%,比上年下降6.5%。支出完成292.7亿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4.4%,比上年增长5.4%。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3.2亿元,转移性收入125亿元,上年结余收入3亿元,调入资金51.9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20.2亿元,收入总计338.3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2.7亿元,转移性支出22.4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6.3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4亿元,支出总计333.8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4.5亿元。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0亿元,为年初预算的94.8%,比上年下降3.3%。支出完成65.7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02.5%,比上年增长3.3%。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0亿元,转移性收入143.2亿元,上年结余收入2.2亿元,调入资金5.3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8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20.2亿元,收入总计234.7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5.7亿元,转移性支出142.8亿元,一般债务转贷支出7.3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3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亿元,支出总计230.6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4.1亿元。
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3亿元,为年初预算的71.9%,比上年下降24.5%。支出完成4.9亿元,为年初预算数的74.8%,比上年下降24.7%。
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平衡情况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3亿元,转移性收入1.2亿元,调入资金0.9亿元,收入总计7.4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亿元,上解支出2.5亿元,支出总计7.4亿元。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快报数)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81亿元,为年初预算的92.1%,比上年增长63.4%。支出完成82.1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22.7%,比上年增长70.9%。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基金预算收入81亿元,转移支付收入1.3亿元,上年结余收入8.1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71.8亿元,收入总计162.2亿元。基金预算支出82.1亿元,转移性支出4.4亿元,基金调出31.5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23.6亿元,支出总计141.6亿元。年终结转20.6亿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36.3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74.6%,比上年增长466.1%;支出完成16.5亿元,为年初预算的419.3%,比上年增长20.2%。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基金预算收入36.3亿元,转移性收入1.7亿元,上年结余收入3.9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71.8亿元,收入总计113.7亿元。基金预算支出16.5亿元,转移性支出7.4亿元,调出资金5.1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21.2亿元,专项债务转贷支出50.6亿元,支出总计100.8亿元。年终结转12.9亿元。
高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2亿元,为年初预算的50.2%,比上年下降25%;支出完成0.7亿元,为年初预算的76%,比上年下降43.4%(受土地盘活进度不理想影响)。
高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基金预算收入1.2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0.1亿元,转移性收入0.4亿,收入总计1.7亿元。基金预算支出0.7亿元,调出资金0.9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0.1亿元,支出总计1.7亿元。收支平衡。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快报数)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78.1亿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1.7%,比上年增长1.6%。支出完成68.2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长11.5%。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基金预算收入78.1亿元,基金上解下拨收入24.4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13.4亿元,收入总计215.9亿元。基金预算支出68.2亿元,基金上解下拨支出24.6亿元,支出总计92.8亿元。年终结余123.1亿元。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6.9亿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0.7%,比上年增长0.3%。支出完成17.7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01%,比上年增长15.6%。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基金预算收入26.9亿元,基金上解下拨收入11.8亿元,上年结余收入83.2亿元,收入总计121.9亿元。基金预算支出17.7亿元,基金上解下拨支出12.8亿元,支出总计30.5亿元。年终结余91.4亿元。
高新区社保基金预算未发生收支。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快报数)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434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56.7%,比上年下降88.7%。支出完成44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7.9%,比上年下降94.5%。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3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4万元,调出资金390万元,支出总计434万元。收支平衡。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139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29.9%,比上年下降2.8%。支出完成10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0%。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3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万元,调出资金129万元,支出总计139万元。收支平衡。
高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未发生收支。
以上均为快报数,省财政厅批复我市2019 年财政决算后,部分数据可能会有所变化,届时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变化情况。
(五)其他特殊说明事项
1.2019年市人大批准预算调整后预算执行变动情况。收入方面,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0亿元,比调整预算增3.6亿元,总体上升5.7个百分点,同比降3.3%,主要是受工业卷烟税收增长拉动;支出方面,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65.7亿元,比调整预算减少1.6亿元,主要是上级转移性收入列支本级及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小于调整预算预期所致。
2.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基本情况。省财政厅核定我市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643.9亿元(一般债务限额417.9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26亿元)。
3.2019年玉溪市本级到期政府债券本息偿还情况。2019年玉溪市本级到期政府债券本息偿还合计45.8亿元,其中,到期本金35.9亿元、到期利息9.9亿元。到期本金35.9亿元通过再融资债券偿还34.1亿元,置换债券整改资金安排1.8亿元,到期利息9.9亿元全部由预算安排偿还。
4.2019年玉溪市再融资债券基本情况。省级下达我市再融资债券39.4亿元,其中,市本级34.1亿元,县区5.3亿元。
5.预计2020年新增地方债务限额提前下达情况。2019年,预计省财政厅提前下达我市2020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1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无,专项债务限额11亿元(红塔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债券2亿元,峨山县大化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期)专项债券4.8亿元、通海县中医医院建设专项债券1.4亿元、通海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新建专项债券0.5亿元,通海县人民医院改扩建专项债券0.4亿元、新平县人民医院综合大楼建设专项债券1亿元、元江县自来水厂新源水二期引水工程专项债券0.4亿元、江川区学前教育补短板专项债券0.5亿元)。
6.国库权责发生制的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将市本级2019年末预算单位形成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结余5.3亿元,按权责发生制核算,转列当年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3亿元。形成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合同约定及部分项目未能竣工结算等原因,部分项目资金2019年度内不具备拨付条件,需在以后年度待具备支付条件后才能支付;
(2)部分中央、省专项资金下达我市时间较晚,导致资金下达预算单位后,预算单位未能及时支付资金;
(3)部分非税收入年末收缴入库时间较晚,导致财政局相关科室办理资金清算时间较紧,因此资金下达预算单位后未能及时支付出去,形成结余;
(4)部分基本支出指标由于年度执行中发生人员调动、退休,以及厉行节约等原因形成少量结余,该部分资金2020年度将通过盘活存量收回财政统筹使用。
(六)落实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情况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市财政系统认真贯彻预算法,落实市人大通过的预算决议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正视困难思对策、戮力同心强联动、多措并举出实招,努力促进了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 同频共振强联动,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见效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推进以增值税改革为重点的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减税降费红利持续释放。市政府牵头成立了以市长任组长的玉溪市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通知》。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成立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市财政局同步成立减税降费领导小组。深入推进减税降费工作,1-11月,全市新增减税28.5亿元,其中:2019年新出台的减税政策共计减免税额20.3亿元(含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减免税额2亿元;落实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减免税额7602万元;深化增值税改革减免税额17.5亿元);2018年到期后在2019年延续的减税政策减免税额1870万元;2018年减税政策在2019年的翘尾减税共计减免税额8亿元。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至16%,1至11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减少超过6.5亿元。同时,减免、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规范有关政府性基金,2015年以来降费项目达60余项,1至11月降费约3.9亿元,其中: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2.9亿元,江通、江华路停止收费约0.4亿元,其他项目降费约0.6亿元。制定宣传方案,通过会议、网络、微信、入企调研宣传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建立每月固定报送工作总结及典型企业情况,不定期报送特殊情况的工作机制。确保纳税人“应知尽知”、“应会尽会”、“应享尽享”。
2.攻坚克难抓收支,保障能力不断提高
一是抓实收入拓宽入口。面对收入下降的困境,强化征管要空间、盘活土地增财力、加大培植强税基、打好基础重争取等措施,多渠道同时发力,切实抓好财源建设。全市各级各部门紧扣上级重点支持领域,结合工作实际加大政策研究和协调力度,向上争取再创新高,共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134.7亿元。积极争取省级发行新增债券,做好项目申报等工作,2019年下达我市新增政府债券资金52.6亿元,比上年增加25.9亿元,增长97%。同时,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中取得重大突破,玉溪不再与昆明同为一档,调整与曲靖、红河、大理、楚雄在同一档次。这是从1994年以来,向上争取的历史性突破,省级分担由20%提高到70%,也就是省级补助比例从4%提高为14%。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全市共申报各级普惠金融发展资金配套资金2亿元。争取到中央水污染防治补助资金1.4亿元,推进“三湖”保护治理。多渠道盘活各类资金和资产,实现土地收入35.2亿元。编制印发《2019年玉溪市项目融资需求表》,及时掌握县区和部门项目融资需求,积极与银行沟通对接,截至目前,7家银行机构已根据需求发放贷款38.5亿元。重视财源建设,与云南财经大学合作,为玉溪经济发展“把脉问诊”。二是优化支出收紧出口。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从严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019年4月机构改革后调整预算重算的各部门定额公用经费按5%压缩。2020年预算编制工作中按10%压减定额标准公用经费(不含教育),按5%-10%压缩工作业务经费。强化“节支”管理,年底各部门一般性支出形成的结余(含定额公用经费、工作业务经费),一律收回平衡预算,并按收回工作业务经费总额的70%压减相关部门次年工作业务经费额度。
3.持之以恒保民生,民生福祉持续增强
落实“三保”责任,按照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压的原则,加大对县区支持力度。同时,为确保全市工资发放,自2019年开始实施工资发放专项调度,在调度资金时同时函告给县区人大,请县区人大监督县区政府及时发放工资。围绕教育经费“两个增长”要求,落实好各级各类学校生均经费政策和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督促各县区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师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教育支出48.8亿元,比上年增长10.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9亿元,比上年增长18.6%;卫生健康支出29.2亿元,比上年增长5.4%。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2019年整合各级资金1.6亿元用于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区域创新能力提升等科技项目。积极支持中国聂耳合唱周活动、“中华诗词之市”创建、大型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等项目,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活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老年儿童等福利事业建设。做好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安排0.2亿元资金用于偿还农村危房改造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银行贷款本息。重点支持脱贫攻坚,市县两级建立管理台账,及时掌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流向,2019年各级财政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4亿元。做好河(湖)长制经费保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三湖及二大水系水质监测。起草印发《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引导金融资金投向民生,投向个人和“小微企业”等领域,支持企业发展。全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79亿元,同比增长2.43%。做好重要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的资金保障,及时下达中央山水林田湖草重点生态修复试点工作补助资金并进行绩效跟踪。配合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4.改革创新促发展,管理基础不断夯实
2019年,玉溪地方财政预算标准化管理平台试点工作圆满完成,建成了“标准规范、业务协同、横联纵通、账表一体、信息共享”的综合性财政业务平台,按省级部署,将于2020年起在省、市、县三级全面推广。玉溪市被列入云南省预算单位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改革首批试点的3个州(市)之一,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玉溪市预算单位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分两批在市县89家预算单位进行试点,实现了改革市县全覆盖。进一步修改完善《玉溪市市级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总体方案》,为2020年稳步推开奠定基础。上线运行“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单位按照财政授权支付规定自行支付采购资金,采购工作进一步高效便民。加强评审专家管理,清理和完善专家库建设,进一步规范采购业务管理。助力机构改革,及时编制上报机构改革专项调整预算草案,机构改革后严格按照机构设置情况,对新增、合并单位进行开户、销户处理,全面掌握各单位账户情况。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提升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的规范化与透明度。全力推进会计制度改革工作,加大培训力度,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完成全市1426家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成功申报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获得奖补资金0.5亿元。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放管服”改革精神,完善制度措施,全面落实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工作。完成了2018年度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工作。
5.多措并举重监管,资金效益不断提升
一是坚守底线防风险。做好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预警金融风险。建立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月报表制度,依托信息系统对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实行项目、资产、风险穿透管理,及时统计反馈各类债务信息;对市级债务单位、县(区)即将到期的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按月进行提示和监测。在收支矛盾异常突出的情况下,通过申请债券再融资、盘活土地、协商金融机构展期和借新还旧筹措偿债资金,有效防范了债务违约风险。截止目前,全市未出现政府性债务违约事件。制定出台《玉溪市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实施方案》和《玉溪市2019年防范化解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风险工作方案》,着力构建一市一县一化债清单。将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将专项债务收支、还本付息、项目专项收入全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联合主管部门加强资金使用跟踪检查,确保债务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二是齐头并进抓监管。充分运用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将财政监督关口从事后前移到事前和事中,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严把绩效关口,认真做好预算编审体系建设和预算项目评审,截止2019年末,已评审市本级入库项目1245个。对2018年试点部门整体支出和各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按规定程序开展绩效自评。首次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印发《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全方位多渠道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对部分专项资金开展专项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和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实施效果专项自查工作,确保惠民利民政策落到实处。开展全市资金存放管理监督检查,资金安全保障充分。
各位代表,2019年财政工作在困难重重、矛盾交织的困境下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这是市委坚强领导、科学决策的结果,是各级人大、政协监督指导的结果,是省财政厅及省级相关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全市上下协同配合、奋力拼搏的结果。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当前“一烟独秀”局面未能完全改变的情况下,玉溪财源陷入只有“中流砥柱”、没有“四梁八柱”的窘局,特别是随着减税降费政策短期内对财政收入带来的影响,收入与支出、吃饭与发展、融资与偿债等几大矛盾突出尖锐,面对以上困境,我们将正视问题,提振信心,在改革、争取、管理等工作上出实招,更新观念、创新方式,乘风破浪、奋力搏击,用实际行动破解难题。
二、2020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
2020年,我市面临的经济环境复杂多变,财源结构仍未得到根本改变,受党中央国务院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实施影响,短期内财政平衡压力进一步加大。在当前收支矛盾突出等问题交织并存的前提下,要做好财政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还需要全市各级各部门统一思想、齐心协力、克难攻坚。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正视困难问题,着力在“开源、节流、盘活、争取、规范”上下苦功、出实招,切实提升财政保障能力和防范风险能力。
2020年全市财政工作和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市委五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经济社会发展“5577”总体思路,强化财政收支管理,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树牢过“紧日子”思想,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财政项目库建设,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着力构建“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管理制度,努力建设高质量可持续财政,更好服务保障全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2020年预算安排的基本原则是:一是科学定位、财从于政的原则。财政是政府的“理财之政”。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财政的首要职责是保证国家(或政府)职能的实现。而在当前面临极度困难的情况下,财政的首要职能应该是保证政府基本职能的实现,即首先保证国家机构的基本运转和基本民生。二是依法理财、预算平衡的原则。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编制合法预算的保证。2020年仍将继续严格落实预算法“地方政府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的要求,超出财力之外的项目不列入年初预算安排。在此基础上,市本级预算编制严守“三保”支出财政保障底线,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保债务还本付息—促发展”的顺序安排预算资金。三是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保障和改善民生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民生工作直接同老百姓见面、对账,承诺了就要兑现。决不能开空头支票,否则就会失信于民。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改善民生不能脱离这个最大实际提出过高目标。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逐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做那些现实条件下可以做到的事情。要少做一些锦上添花、花上垒花的虚功,多做一些雪中送炭、急人之困的工作。四是“三铁”并重、绩效优先的原则。2020年预算编制和安排,将继续当好“铁公鸡”,打好“铁算盘”,亮出“铁手腕”,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绩效管理要求,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管理理念。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以及财预〔2018〕167号文件要求,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理念,2020年市级部门所有入库项目仍然继续编报绩效目标,实现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全覆盖。同时将进一步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落实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绩效较好的项目优先支持,对绩效较差的项目进行整改、调减或撤销,并依据项目评价情况提出与预算安排挂钩的建议,不断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
2020年主要预算指标安排建议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37.2亿元,比上年快报数增长3%左右。支出安排307.3亿元,比上年快报数增长5%左右。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7.2亿元,转移性收入114.9亿元(含上级提前下达一般性转移支付24.7亿元和专项转移支付23亿元),上年结转收入4.5亿元,调入资金72.7亿元,收入总计329.3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7.3亿元,转移性支出22亿元,支出总计329.3亿元。收支平衡。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57.6亿元,比上年快报数下降3.9%。支出安排72.7亿元,比上年快报数增长10.6%。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7.6亿元,转移性收入132.8亿元(含上级提前下达一般性转移支付24.7亿元和专项转移支付23亿元),上年结转收入4.1亿元,调入资金15.6亿元,收入总计210.1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2.7亿元,转移性支出137.4亿元,支出总计210.1亿元。收支平衡。
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5.6亿元,比上年快报数增长5.8%。支出安排3.9亿元,比上年快报数下降19.4%。
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5.6亿元,转移性收入0.7亿元,收入总计6.3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亿元,上解支出2.3亿元,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0.1亿元,支出总计6.3亿元。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37.5亿元,比上年快报数增长70%。支出安排113.5亿元,比上年快报数增长38.3%。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基金预算收入137.5亿元,转移性收入1.3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1亿元,上年结余收入20.7亿元,收入总计170.5亿元。基金预算支出113.5亿元,专项债券还本支出0.2亿元,调出资金56.8亿元,支出总计170.5亿元。收支平衡。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4.3亿元,比上年快报数下降60.6%。支出安排11.3亿元,比上年快报数下降31.5%。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基金预算收入14.3亿元,转移性收入1.3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1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2.9亿元,收入总计39.5亿元。基金预算支出11.3亿元,转移性支出1.6亿元,专项债券还本支出0.2亿元,专项债务转贷支出11亿元,调出资金15.4亿元,支出总计39.5亿元。收支平衡。
高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4.7亿元,比上年快报数增长300.4%。支出安排4.1亿元,比上年快报数增长484.8%。
高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基金预算收入 4.7亿元,收入总计4.7亿元。基金预算支出4.1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0.6亿元,支出总计4.7亿元。收支平衡。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80.5亿元,比上年快报数增长3%,支出安排74.1亿元,比上年快报数增长8.6%。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80.5亿元,基金上解下拨收入24.9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21.3亿元,收入总计226.7亿元。基金预算支出74.1亿元,基金上解下拨支出25.1亿元,支出总计99.2亿元。年终结余127.5亿元。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28亿元,比上年快报数增长4.2%;支出安排19.6亿元,比上年快报数增长11%。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8亿元,基金上解下拨收入10亿元,上年结余收入90.3亿元,收入总计128.3亿元。基金预算支出19.6亿元,基金上解下拨支出15.1亿元,支出总计34.7亿元。年终结余93.6亿元。
高新区社保基金预算未安排收支。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772万元,比上年快报数增长77.9%。支出安排306万元,比上年快报数增长595.5%,调出资金466万元,支出总计772万元。收支平衡。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353万元,比上年快报数增长154%。支出安排30万元,比上年快报数增200%,调出资金323万元,支出总计353万元。收支平衡。
高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未安排收支。
需要特别报告的事项:
1.按照《预算法》规定,在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和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之前,为保障市本级正常运转,市财政已将急需下达的基本支出21114万元(其中,1月的人员工资6770万元、公用经费6195万元、社会保障支出2649万元、奖励性绩效2843万元、综合绩效考核奖928万元、交通补贴337万元、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1394万元)提前下达各部门。同时,下达了急需安排的项目资金2287万元,包含市委会议费20万元、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经费120万元、政协会会议经费120万元、春节送温暖经费547万元、政府债券付息及服务费支出394万元等。
2.2020年到期应归还债券本金未全额纳入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市本级财力目前仅能安排“三保”及债券付息,债券还本支出无法全额列入预算安排。对于2020年到期应归还的债券本金通过再融资债券资金及预算资金偿还。
3.2020年市本级共安排预备费0.8亿元(列227预备费科目),预算执行中按预算法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动支。
4.其他预留经费情况。预留经费合计2.77亿元,其中:预留市对县综合考评财力补助0.5亿元(列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用于补助各县区;预留人员经费0.7亿元(列22902其他支出科目0.5亿元,列2080801死亡抚恤科目0.2亿元),用于2020年人员正常职级晋升、人员调入增加、丧葬抚恤等人员经费;预留财源建设引导专项资金1亿元(列2069999其他科学技术支出科目),待各部门、各县区项目评审通过后下达;预留市委组织部人才专项经费0.3亿元(列2013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科目),用于兑现2018、2019年度引进的人才经费,需调整至相应部门科目支出;预留业务工作奖补经费400万元(列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对向上争取考评得分前10名或项目入库评审排名前10名的部门,一次性安排工作经费20万元,用于弥补项目储备前期工作等业务方面的开支;预留领导机动金、会议费2300万元(列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其中,领导机动金1700万元,主要用于市领导在调研过程中解决急、难、小民生问题;会议费600万元,主要用于弥补市领导召集分管部门召开会议所需经费。以上预留经费实际发生支出时相应会引起功能科目发生变动,但不引起支出总规模变动。提请本次大会同意由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批示(基本支出按组织人社部门批复进行调整,领导机动金、会议费由相关领导审批)先行安排支出,待年度预算调整时一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5.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2020年市本级预算安排“三公”经费合计4953.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降0.5%。其中,公务接待费2057.7万元,比上年降0.6%;公务用车经费2496.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500万元),比上年降0.5%,因公出国境经费400万元,与上年持平。
6.按土地管理部门上报情况,预计2020年可实现土地出让收入12.8亿元,加上历年结转的土地出让收入12亿元,总计可安排的土地出让收入24.8亿元。支出安排上安排到期专项债券本息3.3亿元(到期本金11亿元争取再置换解决),安排水利融资贷款项目还本付息0.7亿元,安排土地收储成本2.8亿元(玉昆钢铁科研中心2.5亿元、瀑布生态公园周边地块0.3亿元),安排交通局澄川高速市级承担项目资本金1亿元,安排债务风险应急基金1.6亿元,剩余可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5.4亿元。
三、加压奋进,改革创新,切实做好2020年各项财政工作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剧增的困境,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全面做好“六稳”工作,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以收定支、量力而行;加强管理、严肃纪律;上下联动、齐心协力”四个原则,按照“减税降费一分不多收,让纳税人有获得感;工资发放一分不少发,让干部职工有安心感;还本付息一天不拖欠,让金融机构有信任感;民生保障一项不落下,让人民群众有幸福感;深化改革一步不拖沓,让财政管理有创新感”的目标要求,当好“铁公鸡”、打好“铁算盘”、亮足“铁手腕”,用现代化财政的建立保障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力以赴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
(一)抓“落实”惠民生。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惠民利民政策,确保民生特别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和改善。牢固树立法制意识,全面落实预算法,进一步规范财政收支管理。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以过硬的作风保障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密切跟踪减税降费政策执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不断完善政策举措。强化民生导向,多措并举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落实好发展社区养老、托幼服务,以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等政策。着力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切实服务好实体经济发展,进一步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多措并举保持就业形势稳定。着力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保障财政扶贫投入,确保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全面完成。重点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动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以“三湖”保护为切入点,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治理,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全力服务保障好“六稳”工作。
(二)抓“增收”保“三保”。坚定不移的将“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2020年市本级共安排“三保”预算36.6亿元。高度重视“增收”工作,加大对县区“三保”预算执行的监督力度,夯实“三保”基础。一是在盘活上动脑筋,加强税收征管,严查“跑冒滴漏”,在为企业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税赋环境的同时,向税基拓展要空间、向经济增长要财力。同时加大有效资产和资源的盘活力度,确保取得实效。二是在争取上压责任。树立“吃饭靠财政,项目靠争取,建设靠发债”的理念,压实全市各级各部门争取任务,做实项目储备,加快“跑要”力度。加大上级专项资金的统筹和整合力度,统筹做到“用好上级的钱,做好本级的事”。
(三)抓“培植”增财源。在“培植”上花功夫,创新思维多重发力,加大财源建设,从旧的增长模式转向新经济、新动能,切实解决长期经济增长和财政收支平衡的问题。实施财源培植工程,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加大引资引智力度,确保引入科技含量高、成长空间好、污染少、贡献大的高精尖企业,提高项目落地率。加大对产业培植的资金投入力度,优先支持在税收、就业等方面贡献大的产业,夯实财源基础。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
(四)抓“监管”防风险。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职能的重要改革举措,积极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支持和配合人大依法开展预算审查监督。进一步加强地方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机制。将预算绩效管理关口从事后评价向事前和事中延伸,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和业务流程,把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保障资金安全等有机结合起来,以项目评审、预算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为契机,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加大审计问题整改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严控债务规模,积极筹措资金化解存量债务和历年欠拨专款,并有效防范处置风险。同时,强化内控管理和问责机制建设,加强库款管理,确保库款在警戒线以上水平运转,有效防止发生库款支付风险。
(五)抓“节支”提效益。认真贯彻“以收定支”原则,加大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力度,坚持政府过紧日子,切实做到有保有压;牢固树立“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坚决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优化支出结构,切实保障好中央和省、市确定的重点支出。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突出保基本、兜底线,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重点保障基本民生,坚持“三保”优先原则,支持扶贫、农业、教育、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建设,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优化支出结构,从严安排“三公”经费预算。硬化预算约束,坚持无预算不支出。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激励约束机制,与预算安排挂钩,将绩效不高的支出削减,年底花不出去的钱坚决收回。建立健全县(区)财政库款考核制度,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资金支付流程,不断提升财政支出时效。
(六)抓“创新”促改革。紧跟上级步伐,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理顺体制关系,建立各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开展调查研究,加强财政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加强财税体制改革推进情况分析,结合实际、创新思路。加大预算决算公开力度。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报告制度体系,做好2019年度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工作。实现全市运用《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提高政府采购监管的电子化、规范化、透明化。推动政府采购应收账款线上融资业务系统对接工作,为玉溪市中小微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加快政府采购网上交易平台(政采云电子卖场平台)建设。全面推开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各位代表,2020年,玉溪财政将面临步履维艰的困境和前所未有的挑战,我们将认真贯彻中央、省和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按照“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的目标要求,以“思在前、谋在先、干在实”的作风,勇于担当推改革、科学施策促发展、驰而不息抓落实,以高质量可持续财政服务保障玉溪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大局,全力以赴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
玉溪市2020年政府预算解读
一、政府预算基本概念
(一)政府预算内涵、特征和作用
1.政府预算的内涵
政府预算是按法定程序,由国家权力机关批准的政府年度收支计划。按照《预算法》第四条规定: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2.政府预算的特征
政府预算具有预测性、法定性、年度性、完整性、公开性和责任性的特征。一是具有预测性。政府通过编制预算对预算收支规模、收入来源和支出用途作出预计。预测的预算能否实现取决于预测的科学性,同时也受预算执行中客观条件以及预算管理手段的影响。二是具有法定性。政府预算的编制和确定都必须依照法律程序进行。政府预算由政府财政部门编制,由人大审查批准。经人大批准的政府预算才能成立。经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三是具有年度性。《预算法》第十八条规定: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四是具有完整性。所有政府预算都应在政府预算的约束和规范下,不允许在政府预算之外还存在政府收支,预算是政府各项收支的汇交点。五是具有公开性。政府预算的收支安排、国家权力机关的审查过程、预算收支执行过程和结果,除涉密以外内容都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预算法》第十四条对预算公开作出了具体规定。六是具有责任性。政府预算的执行结果必须向国家权力机关报告并取得权力机关的认可。
3.政府预算的作用
政府预算就是政府活动的记录,是反映政府工作的镜子。现代经济条件下,政府预算的作用通常表现在:一是确定政府可获得的资源,全面安排好支出。二是反映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从收入看,每一笔收入都落实到具体的税种和非税收入上。从支出预算看,每一笔支出都落实在政府预算支出类款项上,体现了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范围和方向。三是有利于人民群众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国家权力机关对政府预算的审查批准过程,是听取民意、汇集民智的过程;是对政府收支的法定授权。只有在授权范围内才合法有效。四是有利于政府活动有序进行。政府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让各预算部门按照预算有序开展,有利于政府及其部门对所做的工作早准备、按计划开展,避免工作的盲目性。
(二)政府预算体系构成
《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一般公共预算】是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按级次包括本级收入、对下级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级上解收入。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按来源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等。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按级次包括本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对下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功能分类分为: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节能环保、城乡社区、农林水、交通运输、资源勘探信息、商业服务业、金融、国土海洋气象、住房保障、粮油物资储备、债务付息、债务发行和其他支出;按经济性质分类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以收定支,不列赤字,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三)2020年政府预算报告的主要内容
2020年报告内容主要包括:2019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财政改革发展取得的成效、2020年预算草案和2020年财政重点工作。
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包括:1.“四本预算”全市、市本级及高新区收支完成年初预算情况、与上年决算对比情况、收支平衡情况;2.财政改革发展取得的成效;3.2019年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等。
2020年预算安排草案包括:1.2020年经济形势分析;2.2020年预算编制总体要求;3.2020年“四本预算”全市、市本级及高新区收支预算安排;4.2020年财政重点工作。
二、财政报告名词解释
(一)经济领域基本名词
【稳中求进总基调】
2011年以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一直强调“稳中求进”是我国经济工作的总基调。2019年12月10日至12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会议确定,明年要抓好六大重点工作,首要工作是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并强调,要完善和强化“六稳”举措,健全财政、货币、就业等政策协同和传导落实机制,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会议强调,明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要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为“十四五”发展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打好基础,做好经济工作十分重要。会议指出,实现明年预期目标,要坚持稳字当头,坚持宏观政策要稳、微观政策要活、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政策框架,提高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要积极进取,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上持续用力,确保经济实现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稳步提升。要继续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财政政策更加注重质量和效率提高,坚决不搞“大水漫灌”,强调在多重目标中寻求动态平衡,以实现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大力提质增效,更加注重结构调整,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做好重点领域保障,支持基层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
【积极的财政政策】
是指通过财政投融资来实现产业政策的国家经济政策与宏观调控手段。通过财政对基本建设与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调整经济结构,引导、推动、扶持产业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投资、增加就业、扩大内需,使经济平衡可持续发展。
【稳健的货币政策】
是使本国货币稳定的国家经济政策与宏观调控手段。即使本国货币发行量与国家有效经济总量等比增长。稳健的货币政策不但避免因货币政策造成的物价上涨,而且对非货币政策造成的物价上涨也能用宏观调控手段加以控制。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是从提高供给质量出发,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矫正要素配置扭曲,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 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上强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三去一降一补”】
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当前的五大任务,即“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去产能”就是积极化解低利润、高污染的过剩产能。主要先从钢铁和煤炭两个行业入手。“去库存”就是为新的产能提供空间。关键是去房地产库存。“去杠杆”就是降低长期性和系统性风险。主要是去企业的杠杆。“降成本”是提高效率的基础。目前主要是降低制定性交易成本,以及不合理的企业负担等。“补短板”就是扩大有效供给,补供给的短板。不同的领域短板不同。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是指政府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能够体现公平正义原则的、大致均等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是人们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条件均等。我国从实际情况出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基本民生性服务,如就业服务、社会救助、养老保障等。二是公共事业性服务,如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科学技术、人口控制等;三是公益性基础性服务,如公共设施、生态保护、生产安全、消费安全、国防安全等。
(二)财政管理基本词
【现代财政制度】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现代财政制度就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就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
【全口径预算管理】
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民生支出】
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零基预算】
是指按照零基预算的原则编制预算的一种方法。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每个部门对新的预算年度中要做的所有事情进行审核,测定不同层次服务所需的资金,而不仅仅是修改上年预算或检验新增部分。零基预算的实质并不是一切以零为基数,割断与过去的一切联系。零基预算的核心是打破基数加增长的预算编制方法。
【部门预算】
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财政存量资金】
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包括: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地方政府债务】
指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为公益性项目发展举借,需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包括: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的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债务;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形成的债务;《预算法》实施后在国务院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内举借并以财政资金偿还的外债转贷债务。
【地方政府债券】
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发行并办理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政府债券。
【置换政府债券】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5年开始,发行一定额度的地方政府债券置换清理甄别后应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这部分地方政府债券称为置换债券。置换债券是国务院为降低地方政府债务成本、防控债务风险、腾挪财政收支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的重要举措。
【新增政府债券】
按照《预算法》,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债券主要用于政府公益性资本性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安排偿还存量政府债务本金及利息。
【一般政府债券】
是指地方政府针对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债发行的债券,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本金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
【专项政府债券】
是指地方政府针对土地储备、收费公路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债发行的债券,债券的发行要对应相应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本金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
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内容。《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每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每年各地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开。省级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依照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限额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代为举借。省级财政部门在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合理搭配债券期限,安排债券发行兑付。
【债务风险预警机制】
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内容。《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云南省债务风险预警机制主要内容为:省级财政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和组织,根据各州(市)、县(市、区)债务总量、综合财力等因素,分年度测算债务率等债务风险指标,分析和评估各地债务风险, 向各州(市)人民政府通报其辖区内债务风险预警和提示地区名单,并要求高风险地区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消化存量债务,逐步将债务风险指标调整到警戒线以内,妥善处理促发展与预防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关系。
【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
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内容。《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云南省2017年出台了《云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云政办函〔2017〕52号),并转发了配套文件《地方政府性债务分类处置指南》,建立了云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按照风险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将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划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大)四个等级。对Ⅳ级、Ⅲ级债务风险,主要由州(市)、县(市、区)立足自身,通过统筹各类资金、节支、资产处置等措施化解,必要时可启动财政重整计划。对Ⅱ级、Ⅰ级债务风险,除上述措施外,省级人民政府给予指导和支持,并启动风险事件责任追究机制。玉溪市也于2017年7月建立了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
【“三保”支出】
中央和省为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为目标,统一制定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
县级基本财力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支出以及其他必要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国家和省统一出台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资性附加支出,地方津补贴等项目。各地自定政策或参照省级确定的政策及提高标准部分不纳入;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基本民生支出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统一制定政策,涉及农业、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学技术、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直接针对公民或政策权益人应保障的项目支出。各级政府应按照“先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再保其他方面支出”的顺序安排预算,足额保障基本支出责任。
【“三公”经费】
是指政府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转移支付】
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一般性转移支付】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2009年以前,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起,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部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两类。修订后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均衡性转移支付】
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中央对地方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从1995年起,中央财政开始对地方实施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通过选择客观性和政策性因素计算各地的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确立财政转移支付对象,制定了适合我国国情的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在此基础上,云南省也相应制定了适合省情的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随着2002年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的实施,自2002年起,原过渡期转移支付的概念不再沿用,其资金与中央财政因所得税分享改革集中的增量一并统筹分配,2009年前称一般性转移支付。2009年,财政部修订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时改称为均衡性转移支付。
均衡性转移支付的目标是扭转地区间财力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实现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力求公平、公正,循序渐进和适当照顾老少边地区的原则,参考国际通行作法,按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和统一的公式分配。具体到云南省来说,主要参照各地财政实际支出能力和标准财政支出的差额及可用于转移支付的资金数量等客观因素,按统一公式计算确定各地转移支付数额。其中,实际支出能力是指各地可用于财政支出的各项来源合计,以各地实际支出数做适当调整计算;标准支出是指各地的财政支出需求,主要按地方政府规模、平均支出水平和相关成本差异系数等因素测算。对财政越困难的地区,补助程度越高。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责任机制】
为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2010年9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以“以奖代补”为政策核心,鼓励各地提高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目标。云南省虽然财力基础相对薄弱,但是通过进一步加大省对下的转移支付力度,较好地提升了县乡的基本财力保障水平,获得了中央财政的奖励资金。2011年,云南省建立了省对下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制度,将各地“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需求,全部纳入计算,对各地财力与“三保”支出的差额给予全额补助,确保基层政府基本支出需要。纳入“三保”范围的事项严格限定为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相关政策,各地自行制定或参照省级自定各项政策及提高标准部分,不纳入保障范围。
【民族地区转移支付】
为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支持民族地区发展,国务院决定从2000年起实施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同期,省财政厅相应建立省对下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每年根据中央财政对云南省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的情况,按照向民族贫困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倾斜的原则,选取少数民族人口比重、民族聚居程度以及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向8个民族自治州,4个少数民族较多的市,以及昆明市、玉溪市中的6个民族自治县,合理分配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
【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引导各地政府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弥补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和居民为保护生态环境所形成的实际支出与机会成本,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试点)办法》,结合云南实际,从2009年起,省财政厅设立了云南省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并不断建立完善补偿与奖励并举的生态环境补偿制度。一方面,立足云南实际构建衡量生态价值的指标体系,根据生态价值安排生态补偿资金;另一方面,实施覆盖到全省各县的年度生态环境质量考评,考评结果与生态补偿资金挂钩,并在全省通报。此外,还积极推动开展省内重点跨界水域水质补偿试点。
【跨界河流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云南省地处长江上游、珠江源头,也是红河、澜沧江、伊洛瓦底江、怒江4条国际河流的发源地和上游地区,水污染防治是云南省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且河流具有流向明确、水质可测的基础条件,开展跨州市水环境质量横向补偿试点,有利于水污染防治。所以,省财政厅2017年以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为基础,以跨界河流上下游州(市)人民政府为主体开展跨界河流环境质量补偿试点工作,探索建立跨界河流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以选定的跨界河流考核断面(州市交界处)的水质监测结果为依据,在州(市)间进行生态价值相互补偿,当水质达到或优于目标值时,下游州市作为受益地区给予上游州市补偿资金;当水质劣于目标值时,上游州市作为污染地区给予下游州市补偿资金。同时,为鼓励相关州市开展试点工作,省财政等额配套补偿资金给予州市间的受补偿方,引导各级人民政府全面履行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责任,切实加强水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有效保护和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
【边境地区转移支付】
为支持边境地区发展、改善边境地区群众生产、生活,加快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边疆各民族共同繁荣,从2006年开始,财政部在边境地区设立边境地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省财政厅将全省25个边境县纳入补助范围,按边境线长度、边境县人口等客观因素计算分配资金,转移支付资金由各地边境县专项用于边境维护和管理、改善边境民生、促进边境贸易发展等方面。
【革命老区转移支付】
云南省威信、镇雄等县在土地革命和解放战争时期,是红军和我党领导的解放武装的重要活动地区,曾经建立了辉煌的革命政权,开展了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为全国革命和解放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经积极争取,2015年起,财政部将威信县和富宁县纳入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范围并给予补助,2016年又将镇雄县、彝良县纳入范围。补助资金由革命老区县级政府统筹安排,用于促进老区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革命遗址保护投入等方面。
【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
为推动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财政部自2008年起设立了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2008年、2009年、2011年,分别将云南省个旧市、东川区和易门县纳入补助范围。补助期限为两轮共9年,到期后分五年退坡,每年退20%。个旧市和东川区分别于2016年、2017年起进入退坡补助期。2016年起,财政部安排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增量资金(5%)和到期地区补助退坡腾挪出来的资金新增设立独立工矿区(采煤塌陷区)补助,2017年将云南省纳入补助范围。
【专项转移支付】
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从2006年起,根据国务院关于“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云南省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了中央、省、州(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前期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的基础上,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2016年8月,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云政发〔2016〕74号),建立城乡统一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主要内容:一是“两免一补”,即免教科书费、免学杂费(对学校补公用经费)、对寄宿学生提供生活费补助。二是巩固完善农村地区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三是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膳食补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1〕54号)精神,云南省从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在85个国家试点县和44个省级试点县全面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补助标准开始为每生每天3元,每年600元,从2014年11月起,提高到每生每天4元,每年800元。
【生均经费】
是指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包含学校支出的各种费用,包含财政性经费和非财政性经费,如:教师工资、改善办学条件支出、学校公用经费等支出。
【生均公用经费】
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艺体育活动(满足学校体育工作需要)、水电、交通差旅、邮电、日常专用材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2016年,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20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2017年1月1日起,以上两项制度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
【基本公共卫生财政补助】
是指政府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包括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II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以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等13类项目,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5元,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0%,省级财政对各州(市)实行分类补助,各州(市)和县(市、区)财政按配套要求补齐补助资金,确保达到国家要求的当年人均补助标准。
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可以对全省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及慢性非传染疾病,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使城乡居民获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全体居民的健康水平。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补助】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国家要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随着改革的发展,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配备和使用非基本药物。为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省财政厅设立专项资金,根据各地区服务人口人均补助1.5元和区域面积每平方公里补助150元测算安排,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
【乡村医生生活补助】
乡村医生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基石,距离我国广大农村居民最近,分布面广,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可及、均等化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在疾病预防、控制、治疗、管理四个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提高乡村医生收入水平,经报省政府批准, 省财政对乡村医生每人每月补助200元,从2014年起,省财政对村医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村医补助不断提标扩面。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是对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救助对象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直接予以救助;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其他救助对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先由其个人支付,对超过家庭负担能力的部分予以救助。合规医疗费用主要参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已经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地区,也可以参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有关规定确定。
【临时救助制度】
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贷免扶补”扶持政策】
“贷”是为首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小额贷款支持。即对2009年1月1日起从事自主创业的人员,按规定提供每人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小额贷款。
“免”是为首次创业人员创业实行“四减免”。即①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②给予税收优惠。③创业者申请创业小额贷款免反担保。④创业小额贷款3年内按规定减免利息。
“扶”是首次创业人员实行“一条龙”帮扶。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咨询、创业培训、创业项目评审、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等帮扶。开展“1+3”跟踪服务,每1名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的创业人员,应有1个承办单位负责服务,1名联络员负责联系协调,1名创业导师负责帮扶指导。
“补”是对首次创业成功人员提供创业补贴。即对首次创业人员创业并稳定经营一年以上、招用云南省一定数量的劳动者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是指在农村税费改革取消村提留后,为尊重多数农民意愿,由农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并实行上限控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筹集资金、劳务,量力而行建设村内公益事业的制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指村民通过规范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的方式,给予适当财政补助。该试点坚持政府引导、分级负责、农民自愿、上限控制、财政补助的原则。
【PPP模式】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是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大创新,即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
(三)财政改革相关名词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三大核心内容之一,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关键,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也是自1994年实施中央与地方分税制以后又一次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重大改革。2016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2017年1月,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7号)。为指导好各个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市财政局积极开展重大课题研究,2017年9月报请市政府印发了《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7〕43号)。2019年,紧随中央、省改革进度,玉溪市出台《玉溪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完成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是指在测算分配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转移支付时,要根据资金性质、补助对象、实施条件等因素,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为农业转移人口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财力保障。要根据不同时期农业转移人口数量规模、不同地区和城乡之间农业人口流动变化、大中小城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差异等,对转移支付规模、结构以及保障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
2016年10月,财政部印发了《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试行方案》,明确从2018年起将在试行改革的基础上正式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改革试行方案提出通过分设两套经济分类(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清晰反映政府对行政(参公)单位、事业单位、企业、个人补助规模和政府资本性支出规模,加强对政府资产、债务、涉企资金的管理。
【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
是对原有财政资金支付管理方式的一次彻底变革,单纯从技术角度和表象来说,就是实现“无纸化”。通过引入“财政版网上银行”等支付结算方式,为财政资金支付打造“互联网+”的现代化管理平台。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人民银行、财政国库业务代理银行, 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取消纸质凭证和单据流转,依据电子指令办理财政资金支付及清算等业务,做到所有预算单位财务人员,不再人工跑单;加盖电子印章,不再人工签章;实行电子校验,不再人工核对;通过自动对账,及时发现问题。从“签字画押”变为“电子签章”,从“跑银行”变为“点鼠标”的革命性改革,节约了大量宝贵的时间,运行效能大幅提升,行政成本大幅降低。
监督索引号53040000800010111
2019年玉溪市及市本级地方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及2020年预算草案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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