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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玉溪市2020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http://www.yuxinet.cn/ 2021-01-29    

监督索引号53040000800010000

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文件(十四)

 

关于玉溪市2020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2021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2021年1月18日在玉溪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玉溪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玉溪市2020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提交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20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和新冠肺炎疫情突发的复杂局面,玉溪市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守初心本色、牢记使命担当,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和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全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统筹推进战疫情、强保障、促发展,毫不放松地抓紧抓实抓细各项工作,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作出财政新的贡献。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快报数)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34.53亿元,为年初预算的98%,比上年增长1%。支出完成301.57亿元,为年初预算数的98.1%,比上年增长3%。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4.53亿元,转移性收入133.95亿元,上年结余收入4.53亿元,调入资金61.92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77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30亿元,收入总计368.7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1.57亿元,转移性支出19.44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40.15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16亿元,支出总计365.32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3.38亿元。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1.08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06%,比上年增长1.9%。支出完成66.85亿元,为年初预算的91.9%,比上年增长1.7%。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1.08亿元,转移性收入152.11亿元,上年结余收入4.1亿元,调入资金9.86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58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30亿元,收入总计259.73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6.85亿元,转移性支出149.28亿元,一般债务转贷支出19.37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20.78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6亿元,支出总计257.44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2.29亿元。

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79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03.3%,比上年增长9.3%。支出完成4.96亿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25.8%,比上年增长1.4%。

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平衡情况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79亿元,转移性收入1.68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24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0.11亿元,收入总计7.82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6亿元,上解支出2.33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0.11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39亿元,支出总计7.79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0.03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快报数)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55.39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13%,比上年增长91.9%。支出完成151.5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33.5%,比上年增长84.7%。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基金预算收入155.39亿元,转移支付收入16.17亿元,上年结余收入22.63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47.33亿元,收入总计241.52亿元。基金预算支出151.5亿元,转移性支出4.06亿元,调出资金57.03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6.79亿元,支出总计229.38亿元。年终结转12.14亿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45.68亿元,为年初预算的319%,比上年增长25.7%;支出完成49亿元,为年初预算的434.2%,比上年增长197.4%。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基金预算收入45.68亿元,转移性收入19.24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5.53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47.33亿元,收入总计127.78亿元。基金预算支出49亿元,转移性支出18.69亿元,调出资金9.84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0.97亿元,专项债务转贷支出31.6亿元,支出总计120.1亿元。年终结转7.68亿元。

高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7.87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66%,比上年增长564.4%;支出完成7.49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83%,比上年增长1018.8%。

高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基金预算收入7.87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0.65亿元,转移性收入0.6亿,上年结余收入0.02亿元,收入总计9.14亿元。基金预算支出7.49亿元,上解支出1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0.65亿元,支出总计9.14亿元。收支平衡。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快报数)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73.49亿元,为年初预算数的91.3%,比上年减少6.7%。支出完成71.87亿元,为年初预算的97%,比上年增长5.2%。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基金预算收入73.49亿元,基金上解下拨收入54.99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23.65亿元,收入总计252.13亿元。基金预算支出71.87亿元,基金上解下拨支出81.81亿元,支出总计153.68亿元。年终结余98.45亿元。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5.13亿元,为年初预算数的54%,比上年减少45.1%。支出完成12.50亿元,为年初预算的63.7%,比上年减少29.7%。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基金预算收入15.13亿元,基金上解下拨收入24.41亿元,上年结余收入84.95亿元,收入总计124.50亿元。基金预算支出12.50亿元,基金上解下拨支出50.46亿元,支出总计62.96亿元。年终结余61.54亿元。

高新区社保基金预算未发生收支。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快报数)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4113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532.8%,比上年增长847.7%。支出完成834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272.5%,比上年增长1795.5%。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17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834万元,调出资金3337万元,结转下年7万元,支出总计4178万元。收支平衡。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190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53.8%,比上年增长36.7%。支出完成30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0 %。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9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0万元,调出资金160万元,支出总计190万元。收支平衡。

高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未发生收支。

以上均为快报数,省财政厅批复我市2020年财政决算后,部分数据可能会有所变化,届时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变化情况。

(五)其他特殊说明事项

1.2020年市人大批准预算调整后预算执行变动情况。收入方面,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1.08亿元,比调整预算增0.6亿元,总体上升1个百分点,同比增长1%,主要是非税收入中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价款征缴;支出方面,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66.85亿元,比调整预算减少6.64亿元,主要是上级转移性收入列支本级及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小于调整预算预期所致。

2.国库权责发生制的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将市本级2020年末预算单位形成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结余4.83亿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权责发生制核算,转列当年支出。形成的主要原因有以下方面:

(1)根据合同约定及部分项目未能竣工结算等原因,部分项目资金2020年度内不具备拨付条件,需在以后年度待具备支付条件后才能支付; 其中当年形成额度结余较大的项目有:玉财预〔2020〕51号下达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办公室的安可替代项目经费8127万元,资金属于采购资金,为节约成本,省级采取统一立项、统一招采的方式,相关采购合同于2020年8月27日签,按照合同约定需于中标企业供货前20个工作日付款,预计供货时间2021年2月中旬;玉财建〔2020〕267号下达玉溪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的2020年社会服务兜底工程中央基建投资补助资金专项用于玉溪市老年养护院建设经费2570万元,由于2020年底才完成招投标,按合同约定需按进度从2021年开始分批次拨付,项目于2021年末才能完成。

(2)部分非税收入年末收缴入库时间较晚,导致财政局相关科室办理资金清算时间较紧,因此资金下达预算单位后未能及时支付,形成结余。

(3)部分中央、省专项资金下达我市时间较晚,导致资金下达预算单位后,预算单位未能及时支付资金。

(4)部分基本支出指标由于年度执行中发生人员调动、退休,以及厉行节约和个人所得税次月缴交等原因形成少量结余,该部分资金2021年度将通过盘活存量收回财政统筹使用。

(六)落实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情况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市财政系统认真贯彻《预算法》,落实市人大通过的预算决议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正视困难思对策、戮力同心强联动、多措并举出实招,有效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确保上级政策执行到位。一是过“紧日子”思想得到贯彻落实。在编制2020年预算时,按10%的比例进一步压减各单位定额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对工作业务经费规模在100万以内的单位按压减5%安排预算,100万以上的单位按压减10%安排预算;对2019年末各部门一般性支出形成的结余(含定额公用经费、工作业务经费)一律收回平衡预算,并按收回工作业务经费总额的70%压减相关部门2020年工作业务经费额度;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要求,2020年度市本级“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下降0.5%。二是中央减税降费政策执行到位。深入开展税收政策宣传培训,不断优化纳税服务,确保纳税人“应知尽知”、“应会尽会”、“应享尽享”,1—11月,累计新增减税降费31.12亿元,占全年税收总量的2.77%。着力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房租减免工作,玉溪市机关事业单位已落实房租减免惠及市场主体949户,减免金额0.11亿元,玉溪市国有企业已落实房租减免惠及市场主体883户,减免金额0.17亿元,共计减免0.28亿元。三是“三保”得到有力保障。编制2020年预算时,市级财政首次启动了县级“三保”预算审查,确保从预算源头兜牢“三保”底线,全年预算安排“三保”资金190.89亿元,其中,保工资120.15亿元、保运转36.54亿元、保基本民生34.2亿元。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建立了县级“三保”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及时掌握支出进度,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市级加大对县(市、区)支持力度,及时足额将各级转移支付下达县(市、区),并在资金调度上给予支持。同时,为确保全市工资发放,统一规定了全市工资发放时间,坚持实施工资发放专项调度。四是确保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争取到中央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资金0.98亿元、中央中小企业发展资金0.06亿元、中央电信普遍服务及无线电管理经费0.19亿元、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资金0.29亿元,省级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1.2亿元,有力推动了我市产业转型升级。依托市融资担保公司,建立风险代偿资金池,着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市融资担保公司累计为21户民营企业提供担保贷款25笔,金额2.37亿元,在保企业10户共11笔,金额0.9亿元,资金放大倍数为2.36倍。积极开展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的申报和贷款贴息审核工作,全市列入国家级的疫情防控重点企业11户,其中获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企业5户,共获得优惠贷款8笔,共计1亿元;列入省级的疫情防控重点企业132户,其中获得新增贷款支持的企业51户,共获得新增贷款102笔,共计8.96亿元。五是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欠款清理完毕。全市应清尽清无分歧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欠款总数7.91亿元,清偿进度为100%。其中: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清偿应清尽清无分歧欠款5.57亿元,大型国有企业(地方平台公司)清偿应清尽清无分歧欠款2.34亿元。六是高效分配下达直达资金。全市共收到直达资金54.87亿元,其中:特殊转移支付资金15.63亿元,抗疫特别国债资金15亿元,列入正常转移支付资金5.57亿元,参照直达资金18.67亿元,市本级和各县(市、区)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时间完成分配,全市直达资金已支出52.13亿元,支出进度95%。七是全面贯彻中央推进绩效管理要求。2020年市财政局多措并举着力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市、县两级财政部门依托地方财政标准化平台建立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链条,逐步完善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市级72个预算部门开展2019年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自评率达100%,优良率100%;72个部门的1058个项目涉及金额54.85亿元,绩效自评优良率92%。聘请第三方对2019年10个重点项目和2个部门整体涉及资金16.5亿元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良”的7个,“中”的5个。大部分部门整体和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规范,实施情况良好,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八是全力支持数字经济发展。安排华为玉溪云计算数据中心购买云服务专项资金3000万元、华为数据中心电费补贴560万元、云南联通玉溪数据中心购买云服务专项资金1000万元、云南联通玉溪数据中心电费补助530万元有力促进了我市互联网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快了5G商用步伐;安排玉溪市工业互联网应用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资金200万元、2020年新型智慧城市重点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600万元,进一步打造数字产业平台,提升全市数字化发展水平;安排实施品牌赋能助推玉溪工业发展项目资金1000万元,形成了以商招商、产业融合的态势,信息化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

2.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一是确保防疫资金保障到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玉溪市县两级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简化审批流程,及时安排拨付疫情防控资金,为疫情防控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全市共计投入资金11亿元,其中,国开行疫情防控贷款8.5亿元,中央疫情防控补助资金1.83亿元;省级疫情防控补助资金0.13亿元;市本级筹措资金0.13亿元;县(市、区)财政筹措资金0.41亿元,已全额拨付相关单位。全市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完成1.82亿元,其中:市级完成0.29亿元、县(市、区)完成1.53亿元。二是疫情防控期间人员待遇落实到位。全力配合人社部门完成卫生防疫津贴审批,援鄂医疗队员2倍薪酬的核定和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等工作。

3.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债务风险得到高效化解。2020年,全市偿还到期政府债务78.92亿元(本金60.87亿元、利息18.05亿元)。资金来源是:财政预算安排30.95亿元、再融资债券资金45.43亿元、整改资金2.54亿元。全市在不扩大建设规模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与金融机构协商继续融资,置换债务54亿元(市本级43.7亿元、县(市、区)10.3亿元),极大的缓释了债务压力,防范了债务风险。加强金融风险防范,推动金融市场稳定,积极开展金融风险宣传活动,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有效推进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等风险早防、早治,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二是助力脱贫攻坚圆满收官。2020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扶贫资金1.81亿元,各级财政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75亿元,用于农业基础设施、产业发展、饮水安全、人居环境整治等直接与群众利益相关的项目建设,脱贫攻坚成果得到有效巩固。三是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不断加强。共争取到中央、省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和生态环保领域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2.3亿元。继续加大本级财力投入力度,安排生态环保领域资金2.7亿元,努力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同目标任务相适应。成功发行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专项债券11.3亿元。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8.3亿元,加速推进抚仙湖“十三五”规划和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建设。推进抚仙湖沿湖54个自然村剩余2.2万余名群众一次性生态移民搬迁工作。投入专项资金2亿元,支持天保工程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加快推进“森林玉溪”建设。

4.积极向上争取成效明显。一是争取资金助力财政平稳运行。全市共争取到中央、省级资金159.45亿元,同比增长19%,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74.23亿元(财力性补助39.37亿元,同比增加12.07亿元,增长44.2%,增幅全省第一),共同事权转移支付54.95亿元,专项转移支付30.27亿元。二是发行债券有效支撑经济发展。2020年争取到新增专项债券资金31.9亿元,支出26.98亿元,支出进度为84.58%,涉及医疗卫生、工业园区基础建设、城市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共18个项目,新增债券对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五大基础设施网络、医疗卫生等关系全省和区域发展的瓶颈短板项目提供有效的资金支持。强化管理,妥善处理促发展与防风险的关系,争取再融资债券资金45.43亿元,有效缓解了到期债券的压力,风险得到了防范化解。三是成功争取到了债务化解建制县名额。经积极向上争取,红塔区、澄江市被财政部列为债务化解建制县,将助力存量隐性债务有效化解。

5.加大民生事业投入力度。一是科教事业保障有力。围绕教育经费“两个确保”要求,加大教育投入,支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2020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教育支出49.9亿元,筹措教育专项发展资金6.5亿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资金5.57亿元,本级资金0.93亿元,将各级各类学校生均经费和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助推创新型城市建设,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2020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财政科技支出9.76亿元,为全市创新能力和创新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健全投入机制,推进文化事业不断进步,全市公共文化财政支出8.44亿元,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已超额完成人均文化支出≥220元目标任务数。二是“厕所革命”决策部署得到落实。共下达“厕所革命”资金1.12亿元,其中:中央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资金0.2亿元、中央厕所管护经费0.55亿元、省级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建补助资金0.11亿元、省级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公厕改建补助资金0.26亿元。三是惠农补贴争取有力。争取到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亿元,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0.44亿元,中央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补贴0.3亿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中央、省补助资金0.3亿元。四是扎实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及老旧小区改造。共计下达资金3.93亿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租赁补贴、老旧小区改造。五是普惠金融在惠三农、稳就业、促创业方面发挥广泛作用。共下达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1.35亿元,扶持个人、小微企业创业者7005人(户),撬动银行发放贷款11.57亿元。六是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交通、市政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累计23.66亿元,其中:中央资金6.55亿元,省级资金1.36亿元,市级资金15.75亿元,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稳投资促发展的支持保障作用。

6.积极盘活增加可用财力。一是对税收的盘活。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严查“跑冒滴漏”,在为企业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税赋环境的同时,向税基拓展要空间、向经济增长要财力。二是对有效资产和资源的盘活。加大国有土地的盘活力度,增加基金收入,提高基金统筹比例,充盈可用财力,全市实际已缴土地价款152.48亿元,全市供地收入目标完成率达151.9%,其中,市本级实际已缴土地价款44.17亿元,完成率达348.9%。土地的有效盘活,助力财政增收计划的实施,切实增加了市县级财力,为抵消减税降费给基层财政带来的压力提供了财力支持,为化解政府性债务提供了来源。市本级共处置成套住房24套,车库21个,入库非税收入0.13亿元。三是加强对财政存量资金的清理盘活。市本级共盘活2.66亿元,统筹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保障民生支出。

7.财政改革再上新的台阶。一是省级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取得突破。2020年中央、省级相继出台了教育、科技、交通等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后,随即出台了玉溪市教育、科技、交通等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方案,建立了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市以下的财政关系。二是建立预算激励约束机制。按照中央省探索建立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的总体部署,玉溪市先行先试,印发了《关于编制2021年预算建立预算激励约束机制的通知》制定了方案。方案以财政对各部门的工作业务经费补助为抓手,与向上争取资金、项目储备情况、专项转移支付拨付进度、预算调整情况、绩效评价结果、预决算信息公开考核结果进行挂钩实施奖惩,建立市级部门预算激励约束。同时对县(市、区)债务化解、欠拨专款化解、暂付性款项化解、预决算信息公开考核等工作进行考核奖惩,与转移支付挂钩。以此加大督促化解力度,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确保财政平稳运行。三是全面启动县级新增预算监控机制。印发了《关于启动县级新增预算监控机制的通知》,从源头对县级新增预算的合法性实施监控。并要求县(市、区)当年新增预算,先由县级财政核实资金来源、项目入库等情况,再按程序报县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未经县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的新增预算,通过应用系统控制,一律不允许执行(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及中央、省硬性要求外)。四是政府采购网上交易成效明显。玉溪市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平台已建成运行,入驻供应商540家,成交4746笔,成交金额0.92亿元。玉溪市政府采购实施计划预算金额15.38亿元,实际采购金额13.99亿元,节约采购资金1.4亿元,采购资金节约率9.1%。实际采购金额比上年同期增加9.15亿元,增长189.4%。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在市委坚强领导、科学决策下,在各级人大、政协监督指导下,在省财政厅及省级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全市财政部门积极应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影响和新矛盾新挑战,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悉心研究理财之道,倾力推进财政改革,切实保障重点支出,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市财政仍然面临着财政增收难度增大,财政支出刚性较强,政府债务十分沉重、部分县(市、区)财政运行比较困难等问题,面对困难和问题,我们将坚定信心,不断破解工作难题,实现财政工作行稳致远。

二、2021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紧紧围绕打造“两区一高地”和云南数字经济第一城的工作要求,做到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提质增效可持续发展,保持适度支出强度,抓实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等工作。2021年预算编制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基础,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严守底线,不破红线。坚决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三保”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120号)精神,严守“三保”事项应保尽保的底线,不破债务违约,政府失信的红线,按照“保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的顺序安排预算资金,有效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要紧紧围绕中央和省重大战略部署安排预算支出,优先保障关乎社会稳定、疫情防控、生态治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二是勤俭节约,提质增效。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要求作为预算编制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当用不省,当省不用,市本级各部门要带头过紧日子,让勤俭节约成为习惯。三是整合资源,强化统筹。着力完善财政资金统筹机制,加大资金整合使用力度,推动“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管理模式走深走实,在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统筹衔接的同时,加大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的统筹使用力度。四是绩效为要,奖惩分明。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以财政对各部门的业务经费补助为抓手,对向上争取资金、项目储备、转移支付拨付进度、预算编制调整、预算项目绩效、预决算信息公开考核结果进行挂钩实施奖惩,建立市级部门预算激励约束机制。同时对县(市、区)债务化解、欠拨专款化解、暂付性款项化解、预决算信息公开考核等工作与转移支付挂钩实施奖惩,以此加大督促化解力度,确保财政平稳运行。

2021年主要预算指标安排建议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38.56亿元,比上年快报数增长3%左右。支出安排310.62亿元,比上年快报数增长3%左右。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38.56亿元,转移性收入113.29亿元(含上级提前下达一般性转移支付46.22亿元和专项转移支付22.02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47.37亿元,上年结转收入3.38亿元,调入资金80.31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16亿元,收入总计387.07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0.62亿元,转移性支出25.7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50.75亿元,支出总计387.07亿元。收支平衡。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61.7亿元,比上年快报数增长1%。支出安排68.19亿元,比上年快报数增长2%。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61.7亿元,转移性收入131.32亿元(含上级提前下达一般性转移支付46.22亿元和专项转移支付22.02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47.37亿元,上年结转收入2.29亿元,调入资金19.47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6亿元,收入总计263.31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8.19亿元,转移性支出146.73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32.52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15.87亿元,支出总计263.31亿元。收支平衡。

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5.96亿元,比上年快报数增长3%。支出安排5.25亿元,比上年快报数增长6%。

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96亿元,转移性收入0.38亿元,调入资金1.3亿元,收入总计7.64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25亿元,上解支出2.39亿元,支出总计7.64亿元。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207.8亿元,比上年快报数增长33.7%。支出安排161.14亿元,比上年快报数增长6.4%。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基金预算收入207.8亿元,转移性收入1.09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44.7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2.14亿元,收入总计265.73亿元。基金预算支出161.14亿元,转移性支出11.58亿元,专项债券还本支出15.7亿元,调出资金77.31亿元,支出总计265.73亿元。收支平衡。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42.34亿元,比上年快报数下降7.3%(原因:一是2020年清收历年欠缴土地价款21.24亿元;二是中心城区的土地全部由红塔区收储和供应,市本级收入相应减少)。支出安排32.02亿元,比上年快报数下降34.7%(原因:收入减少,支出相应减少)。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基金预算收入42.34亿元,转移性收入9.66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44.7亿元,上年结余收入7.68亿元,收入总计104.38亿元。基金预算支出32.02亿元,转移性支出13.2亿元,专项债券还本支出9.34亿元,专项债务转贷支出30.36亿元,调出资金19.46亿元,支出总计104.38亿元。收支平衡。

高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3.8亿元,比上年快报数增长75.9%。支出安排12.4亿元,比上年快报数增长65.4%。

高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基金预算收入13.8亿元,收入总计13.8亿元。基金预算支出12.4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0.1亿元,调出资金1.3亿元,支出总计13.8亿元。收支平衡。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83.67亿元,比上年快报数增长15.5%,支出安排79.36亿元,比上年快报数增长10.4%。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83.67亿元,转移收入0.73亿元,基金上解下拨收入77.78亿元,上年结余收入96.50亿元,收入总计258.68亿元。基金预算支出79.36亿元,转移支出0.25亿元,基金上解下拨支出93.27亿元,支出总计172.88亿元。年终结余85.80亿元。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29亿元,比上年快报数增长94%;支出安排19.78亿元,比上年快报数增长59.9%。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9亿元,转移收入0.14亿元,基金上解下拨收入46.36亿元,上年结余收入68.03亿元,收入总计143.54亿元。基金预算支出19.78亿元,转移支出0.08亿元,基金上解下拨支出 68.47亿元,支出总计88.33亿元。年终结余55.21亿元。

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未安排收支。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8041万元,比上年快报数增长95.5%。转移性收入114万元,上年结转7万元,收入合计8162万元。支出安排8024万元,比上年快报数增长862.1%,调出资金138万元,支出总计8162万元。收支平衡。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192万元,比上年快报数增长1.1%。支出安排120万元,比上年快报数增300%,调出资金72万元,支出总计192万元。收支平衡。

高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7000万元,支出安排7000万元,收支平衡,因上年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所以无对比数。

需要特别报告的事项:

1.按照《预算法》规定,在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和市人代会批准预算之前,为保障市本级正常运转,市财政已将急需下达的基本支出18091万元(其中:1月的人员工资7516万元、公用经费1177万元、社会保障支出2876万元、奖励性绩效2815万元、综合绩效考核奖1371万元、交通补贴336万元、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1314万元、部门临聘人员工资686万元)提前下达各部门。同时,下达了急需安排的项目资金943万元,包含市委会议费20万元、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经费120万元、政协会议经费120万元、春节送温暖经费289万元、到期债券本息及服务费支出394万元等。

2.2021年市本级共安排预备费1.5亿元(列227预备费科目),预算执行中按预算法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动支。

3.其他预留经费情况。一般公共预算预留经费3.17亿元,其中:预留市对县综合考评财力补助1亿元(列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用于补助各县区;预留人员经费1.5亿元(列22902其他支出科目),用于2021年人员正常职级晋升、人员调入增加、丧葬抚恤等人员经费;预留市委宣传部文明城市创建专项经费0.4亿元(列2013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科目),用于全市各级各部门创建文明城市支出,需调整至相应部门科目支出;预留业务工作奖补经费400万元(列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对向上争取考评得分前10名或项目入库评审排名前10名的部门,一次性安排工作经费20万元,用于弥补项目储备前期工作等业务方面的开支;预留领导机动金、会议费2300万元(列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其中,领导机动金1700万元,主要用于市领导在调研过程中解决急、难、小民生问题;会议费600万元,主要用于弥补市领导召集分管部门召开会议所需经费。

政府性基金预算预留经费9亿元,其中:预留财源建设引导专项资金2亿元(列2120899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待各部门、各县区项目评审通过后下达;预留乡村振兴专项经费2亿元(列2120899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留应急专项资金5亿元(列2120899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留PPP政府支出责任统筹经费1亿元(列2120899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以上预留经费实际发生支出时相应会引起功能科目发生变动,但不引起支出总规模变动。提请本次大会同意由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批示(基本支出按组织人社部门批复进行调整,领导机动金、会议费由相关领导审批)先行安排支出,待年度预算调整时一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4.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2021年市本级预算安排“三公”经费合计4684.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降5.4%。其中,公务接待费1788.3万元,比上年降13.1%;公务用车经费2496.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500万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经费400万元,与上年持平。

5.根据云南省财政厅通知,按照《财政部关于收回部分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财预〔2020〕152号)要求,因债务规模核减、债务人发生变动后不属于政府债务并由企业偿还以及特定政策对应额度不再使用等情形,财政厅依法收回各州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因此2020年我市债务限额从675.78亿元调整为659.78亿元,调整后市本级债务限额为307.92亿元,各县区债务限额分别为高新区3.96亿元,红塔区58.55亿元,江川区24.26亿元,澄江市97.08亿元,通海县28.9亿元,华宁县21.78亿元,易门县27.47亿元,峨山县33.7亿元,新平县21.45亿元,元江县34.71亿元。2020年末,我市政府债务余额555.38亿元,其中:市本级286.76亿元,各县(市、区)268.62亿元。

6.2021年全市政府债券到期还本需求66.45亿元(一般债券50.75亿元、专项债券15.7亿元),已纳入预算,其中争取上级再融资债券还本62.07亿元,各级政府预算安排还本4.38亿元。2021年政府债券应付利息18.48亿元(一般债券10.96亿元、专项债券7.52亿元),已纳入预算。

7.按照上级安排,2021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于2020年10月左右即已完成编制,但2020年执行快报数须12月31日年度终了才能确定。因时间差异问题,故带来玉溪市2021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上年结余与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年终结余不符,属正常情况。

8.目前市本级可供出让的土地共计3630亩,预计可实现收入79.7亿元。建议压实土地管理部门责任,力争2021年市本级实现土地出让收入不低于35.9亿元,确保“十四五”开好头、起好步。

9.2020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完成44.2亿元,上解支出4.1亿元,2021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41亿元,上解支出11.6亿元,收入下降,上解反而增加,原因如下。一是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中发〔2018〕27号)要求,2020年全省暂停土地出让收入各项政策性计提。上解支出4.1亿元,为2020年清算上解2019年基金计提。二是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32号)要求,2021年起,土地出让收入部分政策性计提和上缴将恢复,因此上解支出增加。

三、加压奋进,改革创新,切实做好2021年各项财政工作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面对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和复杂的国际环境带来的新矛盾新挑战,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扣市委经济工作会确定的目标任务,立足新发展阶段,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严守底线,不破红线;勤俭节约,提质增效;整合资源,强化统筹;绩效为要,奖惩分明”四个原则,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的要求,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全力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用现代化财政的建立保障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聚焦本领提升,全面提高财政治理能力和水平。在提升财政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下好先手棋,充分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推动信息系统整合和信息资源共享,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动现代财政制度建立、助力财政治理能力提升。不断增强遵从制度、完善制度、执行制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快构建玉溪财政现代化治理体系,不断提升财政治理效能。以强化专款管理来贯彻上级的重大决策部署,按上级要求,督促各县(市、区)做到一律不得挪用专款,确保专款专用。稳妥推进财政改革,持续优化民生投入,推动玉溪财政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聚焦“三保”任务,全力做好“三保”保障工作。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决策部署,精打细算,勤俭办一切事业,通过加强预算编制,持续压减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保“三保”。同时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加强对基层“三保”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不断增强基层“三保”保障能力,确保牢牢兜住基层“三保”底线。督促县(市、区)每月10日前报上月“三保”预算执行累计情况,促使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充分认识落实“三保”责任的重要性。

(三)聚焦风险防范,抓实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继续按照一债一策、一项目一策、一县一策,加大与各部门、各县(市、区)的联动,采取财政适度安排、合规转化成企业债务、增加土地出让和盘活资源增强市县政府综合财力等多种方式,系统谋划,打好“组合拳”,同时加大与省财政厅请示汇报力度,争取在债务化解工作中给予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争取全市债务化解工作取得新成绩,力争市本级债务率降至300%以下,债务风险等级由红色降为橙色,各县(市、区)确保均在黄色以内。

(四)聚焦向上争取,获得上级项目资金政策支持。一是树立向上争取意识。结合玉溪特点和特色,勤于向上级汇报,通过扭转省级对玉溪的重新定位,在争取上不断取得新成效。二是争取体制红利。一如既往、坚持不懈的争取财政体制对玉溪有利的最大化。三是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认真研究中央、省对口部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政策支持重点,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亿元用于做好项目储备等工作。四是提高执行力。把争取到资金、项目或政策执行到位,通过提升工作效率,来有效提升向上争取的竞争力。

(五)聚焦财源培植,多措并举不断提升财源质量。一是高度重视企业。培植财源关键就是要扶持企业,围绕把玉溪打造成云南数字经济第一城的目标,充分利用数据资源,对税收、产值、就业等有重大贡献的优质企业进行分析、重点扶持,市级财政将统筹安排产业发展引导资金2亿元,用于筑牢重点税源,努力开辟新税源。二是加大投入力度。加大人力投入,集中优秀人才实抓、细抓、精抓财源建设工作,确保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加大财力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金融资金的助推作用,企业自有资金的内生作用,确保企业高质量发展。梳理已经出台的企业补贴政策,整合资金,支持重点,避免无效投入。要把有限资金投入到财税贡献大、解决就业多、生态环保好、科技含量高的企业上,不断提高投入产出比例。三是创新投入方式。做实国有企业,由国有企业带着资产、资金、资源与引入的企业以股权投入方式合作经营,提升国有公司的综合实力,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四是强化资金落实。做到三个“必须”,必须确保产业发展资金足额拨付到位,必须确保新的招商引资政策承诺资金兑现到位,必须确保中央、省、市产业补助资金足额到位。

(六)聚焦资金效益,持续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工作。2021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要求,立足财政支出项目,继续保持绩效管理对财政资金全覆盖的态势,进一步拓展财政绩效评价广度,计划选择2020年16个重点项目和4个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通过绩效评价工作,加强绩效管理,提高部门对预算资金使用绩效的重视,让有限的预算资金产生实实在在的效益,更好地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

(七)聚焦改革创新,加快财政治理体系现代化步伐。启动县乡财政体制改革,激发县乡增收节支积极性和创造性。在目前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差旅费网上报销、预算单位财务核算一体化等工作取得实效的基础上,加强国库大数据运用,从支付端到决算端形成信息化自动化,切实减轻财政与各预算单位的日常工作负担。持续做好预算单位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改革试点经验总结、系统升级完善、推广应用等工作。进一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做好规范津补贴工作,规范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继续推进“互联网+非税”缴费,实现便捷缴款,支持微信、支付宝等多种缴费方式,充分发挥信息管理系统功能作用,提高非税收入管理水平。

各位代表,2021年,玉溪财政将面临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和前所未有的挑战,我们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对财政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认真听取政协的意见和建议,牢记为民理财使命,抓收入,保支出,重管理,讲绩效,继续披荆斩棘、砥砺奋进,努力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以优异的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玉溪市2021年政府预算解读 

一、政府预算基本概念

(一)政府预算内涵、特征和作用

1.政府预算的内涵

政府预算是按法定程序,由国家权力机关批准的政府年度收支计划。按照《预算法》第四条规定: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2.政府预算的特征

政府预算具有预测性、法定性、年度性、完整性、公开性和责任性的特征。一是具有预测性。政府通过编制预算对预算收支规模、收入来源和支出用途作出预计。预测的预算能否实现取决于预测的科学性,同时也受预算执行中客观条件以及预算管理手段的影响。二是具有法定性。政府预算的编制和确定都必须依照法律程序进行。政府预算由政府财政部门编制,由人大审查批准。经人大批准的政府预算才能成立。经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三是具有年度性。《预算法》第十八条规定: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四是具有完整性。所有政府预算都应在政府预算的约束和规范下,不允许在政府预算之外还存在政府收支,预算是政府各项收支的汇交点。五是具有公开性。政府预算的收支安排、国家权力机关的审查过程、预算收支执行过程和结果,除涉密以外内容都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预算法》第十四条对预算公开作出了具体规定。六是具有责任性。政府预算的执行结果必须向国家权力机关报告并取得权力机关的认可。

3.政府预算的作用

政府预算就是政府活动的记录,是反映政府工作的镜子。现代经济条件下,政府预算的作用通常表现在:一是确定政府可获得的资源,全面安排好支出。二是反映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从收入看,每一笔收入都落实到具体的税种和非税收入上。从支出预算看,每一笔支出都落实在政府预算支出类款项上,体现了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范围和方向。三是有利于人民群众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国家权力机关对政府预算的审查批准过程,是听取民意、汇集民智的过程;是对政府收支的法定授权。只有在授权范围内才合法有效。四是有利于政府活动有序进行。政府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让各预算部门按照预算有序开展,有利于政府及其部门对所做的工作早准备、按计划开展,避免工作的盲目性。

(二)政府预算体系构成

《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一般公共预算】是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按级次包括本级收入、对下级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级上解收入。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按来源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等。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按级次包括本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对下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功能分类分为: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节能环保、城乡社区、农林水、交通运输、资源勘探信息、商业服务业、金融、国土海洋气象、住房保障、粮油物资储备、债务付息、债务发行和其他支出;按经济性质分类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以收定支,不列赤字,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三)2021年政府预算报告的主要内容

2021年报告内容主要包括:2020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财政改革发展取得的成效、2021年预算草案和2021年财政重点工作。

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包括:1.“四本预算”全市、市本级及高新区收支完成年初预算情况、与上年决算对比情况、收支平衡情况;2.财政改革发展取得的成效;3.2020年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等。

2021年预算安排草案包括:1.2021年预算编制总体要求;2.2021年“四本预算”全市、市本级及高新区收支预算安排;3.2021年财政重点工作。

二、财政报告名词解释

(一)经济领域基本名词

【稳中求进总基调】 

2011年以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一直强调“稳中求进”是我国经济工作的总基调。2019年12月10日至12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会议确定,明年要抓好六大重点工作,首要工作是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并强调,要完善和强化“六稳”举措,健全财政、货币、就业等政策协同和传导落实机制,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会议强调,明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要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为“十四五”发展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打好基础,做好经济工作十分重要。会议指出,实现明年预期目标,要坚持稳字当头,坚持宏观政策要稳、微观政策要活、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政策框架,提高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要积极进取,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上持续用力,确保经济实现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稳步提升。要继续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财政政策更加注重质量和效率提高,坚决不搞“大水漫灌”,强调在多重目标中寻求动态平衡,以实现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大力提质增效,更加注重结构调整,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做好重点领域保障,支持基层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

【积极的财政政策】

是指通过财政投融资来实现产业政策的国家经济政策与宏观调控手段。通过财政对基本建设与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调整经济结构,引导、推动、扶持产业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投资、增加就业、扩大内需,使经济平衡可持续发展。

【稳健的货币政策】

是使本国货币稳定的国家经济政策与宏观调控手段。即使本国货币发行量与国家有效经济总量等比增长。稳健的货币政策不但避免因货币政策造成的物价上涨,而且对非货币政策造成的物价上涨也能用宏观调控手段加以控制。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是从提高供给质量出发,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矫正要素配置扭曲,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 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上强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三去一降一补”】

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当前的五大任务,即“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去产能”就是积极化解低利润、高污染的过剩产能。主要先从钢铁和煤炭两个行业入手。“去库存”就是为新的产能提供空间。关键是去房地产库存。“去杠杆”就是降低长期性和系统性风险。主要是去企业的杠杆。“降成本”是提高效率的基础。目前主要是降低制定性交易成本,以及不合理的企业负担等。“补短板”就是扩大有效供给,补供给的短板。不同的领域短板不同。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是指政府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能够体现公平正义原则的、大致均等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是人们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条件均等。我国从实际情况出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基本民生性服务,如就业服务、社会救助、养老保障等。二是公共事业性服务,如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科学技术、人口控制等;三是公益性基础性服务,如公共设施、生态保护、生产安全、消费安全、国防安全等。

(二)财政管理基本词

【现代财政制度】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现代财政制度就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就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

【全口径预算管理】

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民生支出】

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零基预算】

是指按照零基预算的原则编制预算的一种方法。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每个部门对新的预算年度中要做的所有事情进行审核,测定不同层次服务所需的资金,而不仅仅是修改上年预算或检验新增部分。零基预算的实质并不是一切以零为基数,割断与过去的一切联系。零基预算的核心是打破基数加增长的预算编制方法。

【部门预算】

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财政存量资金】

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包括: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地方政府债务】

指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为公益性项目发展举借,需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包括: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的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债务;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形成的债务;《预算法》实施后在国务院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内举借并以财政资金偿还的外债转贷债务。

【地方政府债券】

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发行并办理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政府债券。

【置换政府债券】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5年开始,发行一定额度的地方政府债券置换清理甄别后应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这部分地方政府债券称为置换债券。置换债券是国务院为降低地方政府债务成本、防控债务风险、腾挪财政收支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的重要举措。

【新增政府债券】

按照《预算法》,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债券主要用于政府公益性资本性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安排偿还存量政府债务本金及利息。

【一般政府债券】

是指地方政府针对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债发行的债券,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本金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

【专项政府债券】

是指地方政府针对土地储备、收费公路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债发行的债券,债券的发行要对应相应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本金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

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内容。《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每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每年各地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开。省级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依照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限额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代为举借。省级财政部门在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合理搭配债券期限,安排债券发行兑付。

【债务风险预警机制】

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内容。《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云南省债务风险预警机制主要内容为:省级财政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和组织,根据各州(市)、县(市、区)债务总量、综合财力等因素,分年度测算债务率等债务风险指标,分析和评估各地债务风险, 向各州(市)人民政府通报其辖区内债务风险预警和提示地区名单,并要求高风险地区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消化存量债务,逐步将债务风险指标调整到警戒线以内,妥善处理促发展与预防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关系。

【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

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内容。《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云南省2017年出台了《云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云政办函〔2017〕52号),并转发了配套文件《地方政府性债务分类处置指南》,建立了云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按照风险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将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划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大)四个等级。对Ⅳ级、Ⅲ级债务风险,主要由州(市)、县(市、区)立足自身,通过统筹各类资金、节支、资产处置等措施化解,必要时可启动财政重整计划。对Ⅱ级、Ⅰ级债务风险,除上述措施外,省级人民政府给予指导和支持,并启动风险事件责任追究机制。玉溪市也于2017年7月建立了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

【“三保”支出】

中央和省为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为目标,统一制定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

县级基本财力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支出以及其他必要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国家和省统一出台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资性附加支出,地方津补贴等项目。各地自定政策或参照省级确定的政策及提高标准部分不纳入;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基本民生支出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统一制定政策,涉及农业、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学技术、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直接针对公民或政策权益人应保障的项目支出。各级政府应按照“先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再保其他方面支出”的顺序安排预算,足额保障基本支出责任。

【“三公”经费】

是指政府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转移支付】

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一般性转移支付】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2009年以前,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起,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部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两类。修订后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均衡性转移支付】

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中央对地方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从1995年起,中央财政开始对地方实施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通过选择客观性和政策性因素计算各地的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确立财政转移支付对象,制定了适合我国国情的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在此基础上,云南省也相应制定了适合省情的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随着2002年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的实施,自2002年起,原过渡期转移支付的概念不再沿用,其资金与中央财政因所得税分享改革集中的增量一并统筹分配,2009年前称一般性转移支付。2009年,财政部修订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时改称为均衡性转移支付。

均衡性转移支付的目标是扭转地区间财力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实现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力求公平、公正,循序渐进和适当照顾老少边地区的原则,参考国际通行作法,按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和统一的公式分配。具体到云南省来说,主要参照各地财政实际支出能力和标准财政支出的差额及可用于转移支付的资金数量等客观因素,按统一公式计算确定各地转移支付数额。其中,实际支出能力是指各地可用于财政支出的各项来源合计,以各地实际支出数做适当调整计算;标准支出是指各地的财政支出需求,主要按地方政府规模、平均支出水平和相关成本差异系数等因素测算。对财政越困难的地区,补助程度越高。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责任机制】

为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2010年9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以“以奖代补”为政策核心,鼓励各地提高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目标。云南省虽然财力基础相对薄弱,但是通过进一步加大省对下的转移支付力度,较好地提升了县乡的基本财力保障水平,获得了中央财政的奖励资金。2011年,云南省建立了省对下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制度,将各地“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需求,全部纳入计算,对各地财力与“三保”支出的差额给予全额补助,确保基层政府基本支出需要。纳入“三保”范围的事项严格限定为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相关政策,各地自行制定或参照省级自定各项政策及提高标准部分,不纳入保障范围。

【民族地区转移支付】

为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支持民族地区发展,国务院决定从2000年起实施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同期,省财政厅相应建立省对下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每年根据中央财政对云南省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的情况,按照向民族贫困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倾斜的原则,选取少数民族人口比重、民族聚居程度以及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向8个民族自治州,4个少数民族较多的市,以及昆明市、玉溪市中的6个民族自治县,合理分配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

【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引导各地政府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弥补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和居民为保护生态环境所形成的实际支出与机会成本,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试点)办法》,结合云南实际,从2009年起,省财政厅设立了云南省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并不断建立完善补偿与奖励并举的生态环境补偿制度。一方面,立足云南实际构建衡量生态价值的指标体系,根据生态价值安排生态补偿资金;另一方面,实施覆盖到全省各县的年度生态环境质量考评,考评结果与生态补偿资金挂钩,并在全省通报。此外,还积极推动开展省内重点跨界水域水质补偿试点。

【跨界河流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云南省地处长江上游、珠江源头,也是红河、澜沧江、伊洛瓦底江、怒江4条国际河流的发源地和上游地区,水污染防治是云南省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且河流具有流向明确、水质可测的基础条件,开展跨州市水环境质量横向补偿试点,有利于水污染防治。所以,省财政厅2017年以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为基础,以跨界河流上下游州(市)人民政府为主体开展跨界河流环境质量补偿试点工作,探索建立跨界河流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以选定的跨界河流考核断面(州市交界处)的水质监测结果为依据,在州(市)间进行生态价值相互补偿,当水质达到或优于目标值时,下游州市作为受益地区给予上游州市补偿资金;当水质劣于目标值时,上游州市作为污染地区给予下游州市补偿资金。同时,为鼓励相关州市开展试点工作,省财政等额配套补偿资金给予州市间的受补偿方,引导各级人民政府全面履行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责任,切实加强水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有效保护和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

【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

为推动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财政部自2008年起设立了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2008年、2009年、2011年,分别将云南省个旧市、东川区和易门县纳入补助范围。补助期限为两轮共9年,到期后分五年退坡,每年退20%。个旧市和东川区分别于2016年、2017年起进入退坡补助期。2016年起,财政部安排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增量资金(5%)和到期地区补助退坡腾挪出来的资金新增设立独立工矿区(采煤塌陷区)补助,2017年将云南省纳入补助范围。

【专项转移支付】

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直达资金】

2020年为支持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避免资金层层审批,下达耗时,创新宏观调控方式,按照“中央切块、省级细化、备案同意、快速直达”的原则将资金全部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建立的特殊转移支付机制。

【抗疫特别国债】

2020年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由中央财政统一发行的特殊国债,不计入财政赤字,纳入国债余额限额,全部转给地方,主要用于公共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并带有一定财力补助性质资金。

【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从2006年起,根据国务院关于“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云南省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了中央、省、州(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前期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的基础上,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2016年8月,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云政发〔2016〕74号),建立城乡统一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主要内容:一是“两免一补”,即免教科书费、免学杂费(对学校补公用经费)、对寄宿学生提供生活费补助。二是巩固完善农村地区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三是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膳食补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1〕54号)精神,云南省从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在85个国家试点县和44个省级试点县全面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补助标准开始为每生每天3元,每年600元,从2014年11月起,提高到每生每天4元,每年800元。

【生均经费】

是指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包含学校支出的各种费用,包含财政性经费和非财政性经费,如:教师工资、改善办学条件支出、学校公用经费等支出。

【生均公用经费】

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艺体育活动(满足学校体育工作需要)、水电、交通差旅、邮电、日常专用材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2016年,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20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2017年1月1日起,以上两项制度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

【基本公共卫生财政补助】

是指政府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包括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II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以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等13类项目,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5元,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0%,省级财政对各州(市)实行分类补助,各州(市)和县(市、区)财政按配套要求补齐补助资金,确保达到国家要求的当年人均补助标准。

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可以对全省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及慢性非传染疾病,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使城乡居民获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全体居民的健康水平。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补助】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国家要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随着改革的发展,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配备和使用非基本药物。为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省财政厅设立专项资金,根据各地区服务人口人均补助1.5元和区域面积每平方公里补助150元测算安排,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

【乡村医生生活补助】

乡村医生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基石,距离我国广大农村居民最近,分布面广,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可及、均等化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在疾病预防、控制、治疗、管理四个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提高乡村医生收入水平,经报省政府批准, 省财政对乡村医生每人每月补助200元,从2014年起,省财政对村医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村医补助不断提标扩面。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是对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救助对象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直接予以救助;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其他救助对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先由其个人支付,对超过家庭负担能力的部分予以救助。合规医疗费用主要参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已经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地区,也可以参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有关规定确定。

【临时救助制度】

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贷免扶补”扶持政策】

“贷”是为首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小额贷款支持。即对2009年1月1日起从事自主创业的人员,按规定提供每人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小额贷款。

“免”是为首次创业人员创业实行“四减免”。即①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②给予税收优惠。③创业者申请创业小额贷款免反担保。④创业小额贷款3年内按规定减免利息。

“扶”是首次创业人员实行“一条龙”帮扶。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咨询、创业培训、创业项目评审、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等帮扶。开展“1+3”跟踪服务,每1名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的创业人员,应有1个承办单位负责服务,1名联络员负责联系协调,1名创业导师负责帮扶指导。

“补”是对首次创业成功人员提供创业补贴。即对首次创业人员创业并稳定经营一年以上、招用云南省一定数量的劳动者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是指在农村税费改革取消村提留后,为尊重多数农民意愿,由农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并实行上限控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筹集资金、劳务,量力而行建设村内公益事业的制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指村民通过规范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的方式,给予适当财政补助。该试点坚持政府引导、分级负责、农民自愿、上限控制、财政补助的原则。

【PPP模式】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是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大创新,即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

(三)财政改革相关名词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三大核心内容之一,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关键,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也是自1994年实施中央与地方分税制以后又一次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重大改革。2016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2017年1月,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7号)。为指导好各个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市财政局积极开展重大课题研究,2017年9月报请市政府印发了《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7〕43号)。2019年,紧随中央、省改革进度,玉溪市出台《玉溪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完成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是指在测算分配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转移支付时,要根据资金性质、补助对象、实施条件等因素,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为农业转移人口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财力保障。要根据不同时期农业转移人口数量规模、不同地区和城乡之间农业人口流动变化、大中小城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差异等,对转移支付规模、结构以及保障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

2016年10月,财政部印发了《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试行方案》,明确从2018年起将在试行改革的基础上正式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改革试行方案提出通过分设两套经济分类(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清晰反映政府对行政(参公)单位、事业单位、企业、个人补助规模和政府资本性支出规模,加强对政府资产、债务、涉企资金的管理。

【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

是对原有财政资金支付管理方式的一次彻底变革,单纯从技术角度和表象来说,就是实现“无纸化”。通过引入“财政版网上银行”等支付结算方式,为财政资金支付打造“互联网+”的现代化管理平台。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人民银行、财政国库业务代理银行, 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取消纸质凭证和单据流转,依据电子指令办理财政资金支付及清算等业务,做到所有预算单位财务人员,不再人工跑单;加盖电子印章,不再人工签章;实行电子校验,不再人工核对;通过自动对账,及时发现问题。从“签字画押”变为“电子签章”,从“跑银行”变为“点鼠标”的革命性改革,节约了大量宝贵的时间,运行效能大幅提升,行政成本大幅降低。

监督索引号53040000800010111

政府预算公开报表.xls

2021年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说明.doc

关于2021年度转移支付预算安排情况说明.doc

关于2021年政府预算公开空表说明.doc

玉溪市市级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