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08 19: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驾驶人交通违法被通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扣留车辆,现已超过凭证有效期,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请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到通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将强制报废或上缴财政部门(车辆清单登录玉溪网政府公告栏查询,网址:http://www.yuxinet.cn)
特此通告
通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09月8日
处理车辆清单.doc
扫一扫下载玉溪+新闻客户端
扫一扫关注玉溪发布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下载学习强国客户端
扫一扫关注玉溪日报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关注玉溪日报微博
扫一扫关注玉溪网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