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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继红获评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其中,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柴继红榜上有名,获评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奋工作,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决定,授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等197个集体“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授予王亚茹等195名同志、追授冯国生等3名同志“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柴继红系我市唯一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荣誉之人。
    柴继红从事审判工作30多年来,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荣膺“2019年度云南十大法治新闻人物”“全省扫黑除恶先进个人”“云南省优秀共产党员”“云南省三八红旗手”等称号。(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思敏)

编辑:陶晓兰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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