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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玉溪市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1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玉溪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意见为主线,全力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一、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及取得成效
   (一)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编制玉溪市法治建设有关规划和实施方案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分别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以及《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邀请专家教授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专题解读辅导,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省委依法治省办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部署安排,玉溪市结合近年来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法治建设成效考核等有关情况,积极开展示范创建申报活动。玉溪市推荐的项目之一(玉溪市公安机关“一网通办”服务民生)被省委依法治省办推荐为全国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候选项目,申报江川区、华宁县、峨山县、新平县作为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地区候选对象。
    3.持续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习了《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全市政府系统开展领导干部专题法治讲座2次,先后邀请有关专家教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进行专题解读辅导,到复旦大学开展玉溪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干部专题培训学习,不断强化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深化改革、推动工作、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持续优化政府职能,更好发挥政府保障作用
    1.持续加强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建设。梳理查找部门履职过程中的难点和堵点,制定部门职责边界清单,进一步细化部门职责分工,明确责任链条,持续完善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以推动部门“三定”规定落实为重点,着力健全部门间优化协同机制,对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管理的职责事项,进一步厘清履职边界,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推动部门依法、全面、正确履职。
    2.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经济发达镇改革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10项改革配套措施,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构建简约高效组织构架、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一个窗口管服务”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形成了经济发达镇改革的戛洒模式,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3.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9个县(市、区)和玉溪高新区共组织涉及104个部门的768个事项开展“一颗印章管审批”改革。梳理规范市、县两级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市级行政权力事项349项。全面梳理规范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梳理完善市级政务服务事项422项,县级433项,乡级57项,村级25项。全面落实开办企业“一窗办、一天办、一次办、并联办、免费办”,实现企业开办1个工作日办结。
    4.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认真整改落实2020年全省州(市)营商环境评估指出的问题,制定出51个具体问题的整改措施和目标要求,坚持每月一调度、每季一督查,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制定印发《玉溪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梳理公布涉及市、县(市、区)实施的第一批78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推动政府治理规范化建设
    1.突出重点领域立法。制定印发《玉溪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了《玉溪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草案)》起草、审查等立法相关工作。认真开展《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等“三湖”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为“三湖”保护条例修法打下基础。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2021年备案审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部门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提出修改意见17条,责令限期改正2件。按规定向省政府办公厅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
   (四)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1.强化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严格执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确保政府决策合法、有效。市人民政府对315件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建设项目等事项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率100%。
    2.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制定《玉溪市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确保重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顺利推进。制定《玉溪市抚仙湖星云湖一级保护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在抚仙湖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相对集中行使131项行政处罚权,在星云湖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相对集中行使128项行政处罚权,切实加强高原湖泊保护与治理。
    3.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等媒体平台,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对执法主体信息变更情况及时进行更新公告,确保执法信息公开透明。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21年,全市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案件6609件。
   (五)依法有效化解纠纷,多渠道解决社会矛盾
    1.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研究制定《玉溪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于2021年7月1日发布《玉溪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有关事项的通告》。
    2.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深入开展“复议为民促和谐”专项行动,畅通行政复议渠道,2021年1―11月,全市收办行政复议案件373件。办理省人民政府受理的玉溪市人民政府作为被申请人或第三人的行政复议案件17件(已办结9件,中止审理的8件)及1件省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再审检察申诉案。
    3.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持续推进信访矛盾化解攻坚。2021年1―11月,全市行政机关参与行政应诉385件(含上年结转案件95件)。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制度,对全市2020年度、2021年上半年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情况进行了分析和通报,促使机关负责人严格履行出庭应诉职责。2021年1―11月,全市信访总量3890件5413人次,与2020年同期(8427件13912人次)相比,件次、人次分别下降53.84%、61.09%。玉溪仲裁委共受理仲裁案件101件,同比增长50.75%,其中已审结案件调解率47.56%。
   (六)主动接受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1.全面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发布信息超10万条,比2020年同期增长11%,全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超5万条,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平台共收到网民留言1042条,回复办结1008条,办结率96.70%。
    2.强化政府内部监督。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共评查上年度行政执法案卷12055卷,随机抽取评查合格率100%、优秀率86.7%。坚持亮证执法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组织11批2302人次参加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组织160余人执法业务骨干参加法制督察培训。2021年1—11月,全市审计机关共完成审计(调查)项目162项,审计查出违规金额267369万元,促进增收节支169543万元,提出审计建议431条,被采纳369条。共查处移送审计处理事项36件,涉及金额3704万元。
    3.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坚持把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意见办理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有效抓手,着力规范办理规程。市政府系统协助省人民政府办理全国两会人大代表建议1件,办理省两会人大代表建议9件、政协提案7件,市两会人大代表建议240件、政协提案285件,办复率、面商率、满意率均达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年来,玉溪市各县(市、区)和市级政府工作部门多措并举,不断改革创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与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相比,与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相比,还存在差距:一是少部分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工作重视不够,推动工作的措施不多,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意识还没有完全形成;二是在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个别部门程序衔接上不够紧密,部分服务事项基础支撑不足;三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有待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成效还未完全呈现。针对上述问题,玉溪市将高度重视,切实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三、2022年工作计划
    2022年,玉溪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能力和水平,为玉溪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持续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及时主动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
   (二)制定实施玉溪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纲要(2021―2025年)》和省实施纲要,结合玉溪实际,科学编制《玉溪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工作有目标、落实有抓手。
   (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紧紧围绕中央、省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决策部署,以“放管服”改革为抓手,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健全完善营商环境评价机制,通过简政放权、减税降费等一系列举措,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稳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落地。全面落实中央、省关于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配强配齐行政复议专业人才队伍,加强专业素质能力提升,持续推动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逐步实现行政复议的专业化、信息化和智能化。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急体制机制。加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防范风险能力提升,进一步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加强依法预防处置演练,把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水平和成效体现在法治政府建设中。
   (六)持续加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充分发挥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和市政府系统领导干部专题法治讲座的示范作用,注重培养领导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法律专业素养,形成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持续提高政府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玉溪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

编辑:陶晓兰   审核:刘燕   终审:蒋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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