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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县房管所转变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方式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决策部署,认真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企,通海县房管所于1月1日起,委托中行通海支行、建行通海支行代收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通过转变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方式服务群众。

2021年12月,通海县房管所多次与中行通海支行、建行通海支行进行工作衔接,并签订委托书,确保工作顺利推进。交存维修资金,首先由房管所严格审核《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清册》移交到银行,再由银行按房管所提供的清册向业主收取维修资金,最后,银行向业主出具《云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整个交存过程在银行就可办理完成。

为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房管所、银行实行专人负责制、每周对接制,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数据进行核对,确保情况清、数字准。新的交存方式,可使业主在银行一次性办结,简化了流程,方便了群众。(吴艳丽)

编辑:刘玉霞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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