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出台的《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公告》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
《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那么,个体工商户如何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举例说明:纳税人S是年销售额30万元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且实行简易申报,纳税人无须确认,2021年11月、12月及2022年1月暂不划扣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相关税费自动延缓缴纳3个月。
(李媛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