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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

记者2月17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我市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后,今年春节除夕至正月十六,玉溪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好于去年,主要污染物指标均好于全省大部分州(市)。

据介绍,去年春节,由于玉溪中心城区大量燃放烟花爆竹,我市成为全省16个州(市)中唯一一个春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超标的城市。为防范2022年春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市污防办对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区进行了调整和扩大,明确从2022年1月28日至2023年1月27日,玉溪中心城区约46平方公里范围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违规者将被处罚。

为切实维护群众身体健康,避免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影响,我市及早安排部署,多措并举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市污防办于1月10日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对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红塔区组织8个街道、区直有关单位开展春节期间空气污染防范工作,细化明确各单位职责;各媒体平台发布了《关于禁止在中心城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进一步明确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以及违反规定的后果;红塔区还制作《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及2022年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区划图宣传册上万份,分发到各街道、社区、小区进行张贴宣传,向广大市民提出禁燃禁售倡议。

在开展宣传的基础上,除夕至大年初六,公安、城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多部门联动,安排工作人员在重点地段进行值守,出动车辆592车次、人员2800余人次到禁燃区进行巡逻,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进行劝导。春节期间,累计劝导(劝阻)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1489起,现场处罚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14起,累计罚款金额1400元,熄灭烟花爆竹残余火焰3起,没收上缴无证销售鞭炮45盘。

据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安排部署到位,各级各部门齐心协力管控,广大市民积极主动支持禁限放工作,中心城区因烟花爆竹燃放带来的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了一个健康、洁净的虎年春节。(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白诚颖  通讯员  张春丽)


编辑:陶晓兰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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