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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征信诈骗

随着征信被逐渐重视,市场上出现多种打着“征信”旗号的虚假广告和诈骗套路,最终目的是骗取个人信息和资金。

这类诈骗以失信群体为主,作案特点以“征信修复、洗白、铲单”“异议申诉咨询、代理”为名义开办业务或发布广告,有的收取高额费用后失联,有的教唆个人用“非恶意逾期”理由无理申诉,或运用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以试图修改不良信息,通常修改失败后不退款或失联。

【案例1】

2019年3月,一个特大“征信修复”犯罪团伙被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一锅端掉,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21人。警方查明,犯罪嫌疑人利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南昌豪度信息咨询公司”,从网上购买了大量有贷款需求,且因个人征信问题无法获得正规贷款的人员信息,利用早已准备好的“贷款话术”,通过打电话、QQ和微信等形式广泛撒网,称可以优化修复个人征信,诱骗他们缴纳“中介服务费”,在短短3个月内,非法诈骗资金达25万余元。

【案例2】

中国裁判文书网2020年6月底披露一起案例,被告人朱某经营一家汽车贸易公司,发现很多客户因征信不良无法贷款,萌生为客户“修复征信”盈利的想法。在学习了相关“技巧”后,朱某以公司名义承接“征信修复”业务,要求客户提供个人征信报告、身份证复印件、新办理的一张实名电话卡等材料,然后以客户名义,给相应银行打电话,编造诸如“陷入传销组织,失去人身自由”等逾期理由,“修复”失败后,他也未能兑现“不成功就退钱”的承诺,半年内共诈骗10名被害人12.6万元。

【小贴士】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根据相关法规政策,个人信用报告不良记录不适用于“信用修复”,不良记录在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5年后自动删除。

“征信修复”是骗术!既不靠谱,又涉嫌违规违法。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个人认为信用报告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不收取任何费用。利用非常规手段不仅不能清除不良信用记录,甚至会对个人造成不良影响。            (张霈整理)

编辑:刘玉霞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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