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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警方: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当前

全球疫情仍处于大流行期

境外疫情输入造成本土传播的风险仍较高

每个人都是疫情防控中的“关键点”

你知道哪些行为属于

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吗?

一起通过玉溪市公安局发布的通告

来了解下

↓↓↓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

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国内呈现多点散发、局部暴发的态势,我市陆路境外输入与省外输入风险叠加。为有效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本市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以下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现通告如下:

  一、来自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排查、隔离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

  二、进出客运车站、火车站、医院、商场、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采取封闭式管理措施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等重点地区,不按规定佩戴口罩且不听劝阻的,拒不执行人员登记、身份核查、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车辆检查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三、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的共同工作和生活人员,拒不配合所在单位和社区(村)闭环管理防控措施的。

  四、伪造、变造、买卖核酸检测证明等证明文件,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证明等证明文件的。

  五、编造涉疫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涉疫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侵犯医务人员、防疫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的。

  七、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务人员以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八、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进出本地、人员监测管理等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对违反本通告者,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玉溪市公安局

2021年8月6日

  提 醒:

  上网过程中,希望广大网民能做到文明发言、理性讨论,积极传播网络“正能量”,自觉抵制“地域黑”,共同维护文明的网络空间秩序。


听从指挥、全力配合、科学防控
让我们一起努力
为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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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公安部网安局、玉溪+、玉溪发布


编辑:刘燕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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