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你单位接到此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以案促改方案至以案促改办,经审核同意后实施,并于3个月内完成整改……”近日,新平县纪委县监委以案促改办将《以案促改通知书》送达某案发单位,并进行宣布,要求该案发单位围绕被查处案件在全系统开展以案促改工作。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时代以案促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新平县纪委县监委印发《深化以案促改推进清廉新平建设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压紧压实案发单位以案促改主体责任,一体推进“三不”体系建设,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深入推进清廉新平建设。
“《工作办法》对开展以案促改的原则、对象、工作流程等作出规范,这是新平县深化标本兼治,做好监督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的一项重要举措,也为各级党组织履行以案促改主体责任提供了指导和遵循。”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为破解以案促改贯通融合不够、工作合力不足的难题,《工作办法》明确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统筹协调,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承办部门、宣传部、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同步联动、积极配合的协调联动机制,破解工作瓶颈,推动以案促改走深走实。
“《工作办法》要求案发单位召开警示教育会议,当事人在会议上宣读《忏悔书》,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作表态发言。”新平县一部门主要负责人说道,“这种方式既倒逼违纪违法人员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免避重就轻,又倒逼案发单位全面剖析发案原因,深入查找管班子、带队伍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不仅使当事人真心悔改,单位健全完善制度,还让单位的干部职工受警醒、知敬畏,取得一举三得的效果。”
为防止以案促改工作搞形式、走过场,《工作办法》规定实行季调度机制,以案促改工作领导小组按季度对以案促改工作进行调度,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工作,并对案发单位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整改成效等作出综合评估,对整改不到位的,督促其“回炉”整改,对敷衍塞责,工作流于形式的,严肃追责问责。(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瑞铭 通讯员 廖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