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出台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实施意见,有利于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提高医疗健康服务水平。
□ 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思敏 文/图
人才是保障全民健康、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支撑。围绕贯彻落实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如何把人才作为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引擎,实施好人才强医发展战略。为此,我市制定出台了《玉溪市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三个方面二十七条具体措施作出安排部署。《意见》的出台,将从哪些方面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卫生健康人才队伍还有哪些短板要补?对这些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记者近日走访了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意见》起草的背景与依据
近年来,我市卫生健康人才工作紧紧围绕健康玉溪建设,坚持引、培、用并重,提质扩面,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不断扩大、质量明显提高。在人才引进扩增量方面,我市通过农村订单定向委托培养、提前招聘、公开招聘、专项人才招引、柔性引进等方式,加大紧缺急需专业人才的招录、培养,人才总量不断扩大。截至目前,全市医疗机构在岗职工24520人,卫生技术人员20043人,执业(助理)医师7029人,注册全科医生493人;全市卫生技术人员中博士12人,硕士355人,学士3431人;研究生375人,大学本科6225人;正高218人,副高1219人,中级2846人,助理/师级5524人。
据分析,虽然我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总量不断扩大,但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医疗卫生人才总量不足。现有的医疗卫生人才总量仅占总人口数的0.6%,远远不能满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求,编外人员达医疗卫生人才总量的50%,队伍稳定性相对较弱。二是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基层医疗机构招人难、留人难。三是人才资源配置不均衡,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
2020年6月,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为贯彻落实好省、市精神,切实有效解决医疗卫生硬件与软件建设不匹配的问题,持续补齐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不足、整体质量不高和能力偏低、结构分布不合理、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长效保障管理不到位等短板弱项,深化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营造重视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用好人才、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协同相关部门起草了《意见》(送审稿)。经多次征求意见修改,《意见》最终顺利出台。
2021年6月29日,玉溪市人民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举行2021届研究生毕业典礼,向圆满完成学业并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18名同学拨穗授位。
《意见》重点突出三个方面
《意见》共三个板块二十七条,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措施,重点突出三个方面。
一是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
二是针对性强,聚焦我市卫生健康服务薄弱环节,重点针对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不足、整体质量不高和能力偏低、结构分布不合理、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等短板弱项,提出我市卫生健康人才阶段性具体定性、定量目标和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并对许多条款进一步具体化。
三是具有玉溪特点。《意见》加入了许多玉溪元素,如市校合作、人才“三个计划”(刚性引进激励、柔性专家工作站、高层次人才培训、人才创新项目与基地建设)、医共体人员统筹使用等。同时,对我市一些好的政策(提前招聘、考察招聘、公立医院薪酬改革、基层医疗机构绩效改革、职称评审等)作了进一步总结归纳,在乡村医生待遇、公共卫生机构保障、基层医务人员补助、高层次人才激励等方面有了新的突破与探索。
打造一支高素质卫生健康人才队伍
《意见》明确了我市将聚焦卫生健康服务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引进和培养并重,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增加总量、盘活存量、提升质量、补齐短板、创新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整体素质较高的卫生健康人才队伍,为全面推进健康玉溪建设、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建设“一极两区”提供健康保障。
《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力争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基层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分别不少于100名,培养市级名医80名,省级高层次医学人才30名;建设医学重点学(专)科50个(国家级5个、省级45个),区域级医学重点学科(临床医学分中心、医学创新团队)10个。
围绕上述目标,我市将从4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提点扩面,有效增加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二是优化存量,全面提升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质量;三是补齐短板,着力夯实基层卫生和公共卫生队伍基石;四是深化改革,不断健全完善卫生健康人才运行机制。
增加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总量
在增加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总量方面,《意见》明确要从创新医教企协同培养一批、提高临床技能培训锻造一批、加大执业(助理)医师培养一批、拓宽招聘渠道吸纳一批、明确资格条件完善考察招聘一批、落实“候鸟”人才延揽一批、搭建创新创业平台援引一批、支持社会办医汇聚一批、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盘活一批、鼓励刚性引进扩强一批等方面提点扩面,有效增加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总量。
《意见》提出教育部门要创新与医学院校合作模式,健全招生与培养、就业的联动机制,推动医学院校进一步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按需招生、以用定招。建立与省内外知名医学院校合作培养新机制,争取与2个及以上医学院校签订协议,建设医教协同人才培养基地。同时,以玉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依托,加快建设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疾病预防控制骨干人才培训基地。以玉溪市中心血站实验室“15189认证”为契机,力争建成全省血站第一家、全省实验室前五的血液分析检测实验室,打造血液检验技能骨干人才培养基地。加快建立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主体、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通过省级财政经费补助及培训基地自筹经费方式,争取2025年内完成4个培训基地临床技能中心建设。
在拓宽招聘渠道吸纳人才方面,各医疗卫生单位可通过提前招聘、公开招聘、公开选调、专项人才引进,加大紧缺急需专业人才招录。对公开招聘报名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经申请可准予降低开考比例至1∶2,对紧缺急需专业岗位,可不设开考比例,但须划定成绩合格线。
在落实“候鸟”人才延揽方面,鼓励各县(市、区)、各单位挖掘发现“候鸟”人才(含退休人员),建立供需对接渠道和“候鸟”人才工作站。“候鸟”人才经评审入选玉溪市人才“三个计划”的,按规定给予奖励,符合条件的可入住人才公寓。
2021年10月15日上午,玉溪市人民医院开展大型义诊活动,为市民诊治及开展健康教育宣传。
在鼓励刚性引进扩强人才方面,鼓励引进国外、省外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含退休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5岁),协议连续、全职在玉溪服务3年以上,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按照玉溪市人才“三个计划”中“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专项奖励办法实施奖励。每引进1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同级财政给予医疗卫生机构5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助;每引进1名具有博士学历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同级财政给予医疗卫生机构3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助。
提升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质量
统计显示,截至目前,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享受国务院津贴2人,博士生导师2人,省级“云岭名医”和“万人计划”名医专项14人、基层“名中医”8人,省突出贡献奖、享受省政府津贴16人,省高层次卫生健康技术人才培养对象9人,省政府“科技兴乡贡献奖”5人,国家卫健委卫生健康行业经济管理后备领军人才2人,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2人;“兴玉名医”45人、玉溪市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3人。2020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中,获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1人,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15个、先进个人24人,省优秀医疗工作者15人。
《意见》指出,落实“放管服”规范编制外人员管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统筹管理编制内、外人员,实现同工同酬,并按规定为建立固定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编制外人员建立企业年金,有关经费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承担。同时,加大本土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力度,有序扩大医疗卫生人才在玉溪市“三个计划”“市突”等各类人才项目中的入选比例,推动全市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扩容增量提质。
《意见》指出,要推动卫生健康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全面落实《玉溪市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鼓励和引导卫生健康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促进城乡、区域、行业和不同所有制主体之间人才协调发展。同时,搭建人才干事创业发展高地,加强科研平台建设,组织实施临床医学分中心建设工作。加强玉溪市人民医院10个临床医学分中心建设。玉溪市人民医院、玉溪市中医医院、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至少自选2个以上学科,玉溪市妇幼保健院、玉溪市儿童医院至少自选1个以上学科,力争纳入省级临床医学中心建设。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打造重点学科。
人才是保障全民健康的重要支撑。
《意见》还提出具体人才奖励政策,允许县级及以上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每年按医疗服务收入5%―10%的比例安排人才发展保障经费,主要用于人才引进、柔性引才、人才奖励、科研奖励、人才培养、医疗卫生人员多点执业报酬等。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绩效工资倾斜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核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时,按不超过每人每年奖励性绩效工资50%给予倾斜。
夯实基层卫生队伍基石
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战斗中,我市医药卫生体系经受住了严峻的考验,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暴露出许多短板弱项。
《意见》就加强卫生应急与传染病防治队伍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如按标准配齐人员,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成50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成30人的卫生应急队。将传染病救治机构人员配备纳入市、县(市、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规划,独立传染病医院按照每床位不低于1.4人、非独立传染病医院(院区)和县级医院感染性疾病科按照每床位不低于0.8人的标准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服务能力薄弱、基层就诊率低、基层卫生院人才缺乏、落实基层绩效考核政策不到位等问题,《意见》明确提出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生活补助,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助;具有中级职称或执业医师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同时,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到乡镇连续工作满2年(含2年)以上的,从到乡镇工作之年起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工作岗位补助。
《意见》指出,要全面推行“乡管村用”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将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临聘人员管理,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达到领取条件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自2021年1月起,市级对在岗乡村医生补助每人每月增50元。同时,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到2022年,实现每个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全科(助理)医生并逐步增加;到2025年,全市至少培养800名全科(助理)医生;到2030年,基本实现每万人口拥有5名全科医生。
《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适宜公共卫生队伍发展的激励机制,允许公共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在收支结余基础上,市级提取不低于15%、县(市、区)级提取不低于20%的事业收入,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重点向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作出突出贡献人员倾斜,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健全完善卫生健康人才运行机制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优化岗位结构管理,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增加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医疗卫生机构不再增加工勤人员。人员使用向紧缺急需岗位倾斜,管理人员占比不超过单位编制数的10%;医、药、技人员占比不低于单位编制数的60%。同时,不断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管理,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引导作用,建立健全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和医共体发展要求的绩效机制与薪酬制度。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组织保障和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对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建立健全会商协调长效机制,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主动协作,形成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合力。各相关部门要一手抓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一手抓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创造卫生健康人才安全执业环境,营造尊医重卫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