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江川区事故多发路段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启用G245国道(翠大线)、江华线和江玉高速移动测速监控设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监控设置地点及路段限速规定。
G245国道(翠大线):翠大线渔村路口至中渔村路段(双向)、温泉村路口至左卫东街路段(双向)、江城路口至尹旗村路段(双向)小型汽车限速70公里/小时、大型汽车限速60公里/小时。
江华线:江华线大菁水库至大坝塘路段(江川到华宁方向)小型汽车限速70公里/小时、大型汽车限速60公里/小时。
江玉高速:江玉高速K19公里+900米处至K14公里(九溪立交桥路段)(江川至玉溪方向)小型汽车限速90公里/小时、大型汽车限速70公里/小时。江玉高速原江玉高速收费站(K10公里)至K14公里(九溪立交桥路段)(玉溪至江川方向)小型汽车限速90公里/小时、大型汽车限速70公里/小时。
二、监控设备启用时间,2022年3月4日起启用。
三、法律责任。因超速被抓拍的机动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处罚。
四、办理程序。超速行驶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接受现场简易程序处罚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自收到《道路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持《道路交通违法处理通知》、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到所在地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或者拒绝接受处理的,由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特此公告
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