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妇联决定授予10人为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300人为全国三八红旗手,200个单位为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其中,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柴继红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系全市唯一获此殊荣之人。
柴继红1988年参加工作,现任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柴继红是根植云岭大地奋斗在法检战线的优秀共产党员,在刑事审判岗位工作的19年中,她承办各类一审刑事案件400余件,参与案件600余件,先后承办了孙小果涉黑组织犯罪案、特大拐卖儿童案等重大案件,并将每一件案件都办成了铁案。同时,柴继红还常常深入中小学校,通过举办模拟法庭、法治宣传等方式,深入浅出地为同学们讲解青少年最易触犯的法律,提高同学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积极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早期预防和控制。
从事审判工作以来,柴继红一心为民,秉公办案,因工作成绩突出,先后荣获“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云南十大法治新闻人物”“全省扫黑除恶先进个人”“云南省优秀共产党员”“云南省三八红旗手”“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