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改善消费环境,全面促进消费,畅通国内大循环,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倡议广大实体店经营者积极参与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
一、自愿承诺。秉承“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鼓励实体店经营者根据商品属性和实际经营条件,采取一门店一承诺、一企业一承诺等方式,承诺实行七日无理由退货。鼓励经营者承诺更长时间的无理由退货。
二、履行承诺。承诺的经营者应当依承诺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售后服务体系,严格履行退货承诺。对消费者的合理诉求不拖延,及时办理退货,及时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三、主动公示。承诺的经营者应当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向消费者公示本店无理由退货规则。在销售商品过程中,主动向消费者说明实行无理由退货商品范围、退货时限、退货条件、退货程序等内容。
四、接受监督。经营者履行承诺的情况,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接受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希望广大实体店经营者积极行动起来,主动承诺,认真践诺,为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