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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2021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上)

品牌手表走时不准 消费者投诉后获退款

市民郑先生在通海县某商家花费3995元购买了一块某品牌的机械表。佩戴过程中,郑先生发现手表多次出现走时不准问题,先后两次将手表送到商家维修后仍未得到有效解决,要求商家更换新手表或退货退款。商家表示已将手表送检后证实无质量问题,出现走时误差是因为郑先生在佩戴时未操作到位,以产品无质量问题为由拒绝退货。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现场调查了解后组织双方调解,商家对郑先生的手表折旧后作退款处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参与换购被拒 消协依法维权

市民周女士带着女儿路过某超市,遇到商家在路边发放促销宣传单,称“凡是进店新老客户都可以参与1元换购指定区域商品”。周女士打算让女儿参加时,商家促销员却表示周女士之前已参加过一次,一家人不能再重复参加,并对其女儿进行语言攻击和侮辱。经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商家所开展的“1元换购”促销活动,其宣传内容未限定参与活动的人员次数,也未作更详细说明,从而引发矛盾纠纷。经调解,商家向周女士赔礼道歉,收回所有宣传单,按照宣传单内容给予周女士兑现换购。

本案中商家未按其宣传内容兑换承诺,违反了消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时,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法也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网订酒店入住被加价 消协介入酒店履约

清明节前,李女士通过网络平台在澄江市某酒店预订了一间599元的房间,商家说明清明节也可正常入住。但李女士到酒店后,却被告知节日期间现房比较紧张需加价才能入住,李女士认为商家存在欺骗行为,沟通后也不予解决,要求退款。经澄江市消协调解,酒店按照约定提供房间给李女士。

消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等。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价格合理的公平交易条件,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停车收费起争议 诉至消协得解决

李先生和朋友到某旅游小镇游玩,把两辆车停在一家有明码标价公示牌的停车场,公示牌上写有“停车收费5元每小时,30分钟以内免费”内容。10多分钟后,李先生一行到停车场开车,商家却向其收取20元停车费,理由是过节期间车流较大停车费涨价,且停车场保安未对李先生的车辆进出场时间进行明确登记。澄江市消协工作人员实地了解后进行调解,商家向李先生道歉,并退还20元费用。

本案中,停车场未执行免缴费的规定,仍向李先生收费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消费者有权拒绝。

网购农产品与图片不符 经调解商家全额退款

去年夏天,省外的万先生通过某网购平台选购芒果,看到元江县一网络商家发布的果子图片又大又红,遂购买了一箱规格为大果优选的芒果。到货后,万先生发现芒果的颜色是青色,果小,有的还坏了。他认为商家存在虚假宣传,就进行了投诉。元江县消协工作人员到商家了解情况,商家表示是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对当地农产品的时令不了解,且小果为精品果,售价更高。通过电话对双方进行调解后,商家按照万先生的诉求全额退款。

消法明确,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本案中,商家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述的质量状况相符,并按农产品时令及时更新质量状况,避免造成误解。(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冯天娇)


编辑:陶晓兰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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