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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实施

记者日前从市医保部门获悉,《玉溪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于今年3月正式印发实施。

《制度》包括总则;聘任条件、方式和程序;工作职责、范围和纪律;日常管理;附则共五章十六条。《制度》规定,玉溪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医保社会监督员”)不仅对我市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医保基金管理、使用以及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等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对医保部门及工作人员医保基金管理、经办服务等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同时,还将协助做好医保政策宣传,对于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将起到积极作用。

据悉,医保社会监督员通过公开选聘、特邀聘任产生,聘期为三年。聘期内,医保社会监督员可根据情况选择走访、调研、暗访等形式开展社会监督工作,无任何形式劳务报酬。提供欺诈骗保违法违规线索的,按照相关规定可以获得奖励。出现违反《制度》相关规定、申请报名时个人信息与事实不符、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等情形时,市医疗保障局将停止聘用该人员。

为了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玉溪市医疗保障局畅通与医保社会监督员的日常联系,建立日常管理台账;收集和汇总医保社会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反馈的线索;及时向医保社会监督员发送与履职相关的文件、简报、信息及各种资料;组织医保社会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和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医保社会监督员会议,通报工作情况、交流经验,对医保社会监督员进行医疗保障知识和政策的培训。(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梅)


编辑:陶晓兰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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