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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县房管所从严规范房地产市场销售行为

3月2日,通海县房管所接到群众来电,咨询老客运站二楼、三楼的公寓是否能办证。接到群众反映后,通海县房管所高度重视,立即向局领导汇报并迅速展开调查。经查,群众反映的项目为台州商会商业楼,宣传内容与调查了解情况不一致。为此,通海县房管所采取措施,抓早抓小,从严规范房地产市场销售行为。

一是及时约谈。3月3日上午9时,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所相关领导对涉事公司进行了约谈,要求该公司依法依规经营,如约谈后再发现虚假宣传情况,涉及违法违规的行为,县住建局将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查处。二是下发告知书。县房管所向涉事公司下发告知书(通知书),要求涉事公司在取得房屋产权后,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广告宣传及销售,一经违反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是责令涉事公司立即停止宣传,尤其是现在关于公寓可以办证等宣传一律停止下架撤回,待落实产权共有问题及消防问题后,才可实事求是地进行广告宣传及销售。四是责令涉事公司将收取的资金尽快全额清退至个人,并将清退情况报县房管所,同时要求公司不能再以意向金等方式向客户收钱。五是开展风险提示工作。此事件发生后,通海县房管所针对该项目及时草拟了《风险提示》,通过网络、微信等方式进行宣传,提醒广大群众购房时需核实售房人资格及产权信息,谨慎投资。 (吴艳丽)

编辑:刘玉霞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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