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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征信修复”骗局

近日,人行玉溪中支积极开展“3·15”征信专题宣传,向消费者普及征信防骗知识。此次宣传活动中,有关“征信修复”骗局的内容备受关注。

当前,社会上出现一些以“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名义开展的虚假宣传和诈骗套路,教唆信息主体委托所谓的征信修复机构办理征信异议、投诉、举报等事项,通过指使信息主体捏造虚假事实、伪造虚假材料,以“非恶意逾期”或“不可抗力”等理由试图达到“征信修复”目的,以此牟取不当利益,扰乱正常金融秩序。在此过程中,不法分子通常要求信息主体提供身份证件、联系方式、银行卡号等敏感信息,个人信息存在被恶意使用、泄露或买卖等风险,危害信息主体人身及财产安全。

《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人行玉溪中支提醒广大市民,正确认识征信记录,珍爱自身信用,警惕以各种名义进行的“征信修复”骗局,依法理性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征信修复”的套路】

(一)收取高额费用后跑路

这类骗局利用公众急于消除不良信用记录的迫切心理以及对“征信修复”概念的误解,以“征信修复、洗白、铲单”“代理、咨询”等名义发布广告、办理业务,教唆信息主体用“非恶意逾期”“不可抗力”等理由或伪造证据材料进行投诉,借机收取高额代理费用,通常不良信息修改失败后不予退款或直接跑路失联。

(二)征信培训、加盟诈骗

这类骗局以征信市场需求量大、有前景为由,谎称教授“征信修复”技巧开办培训班,通过招收学员、加盟代理等形式,广泛发展下线,实则为骗取加盟代理费。所谓培训的核心内容就是教人通过伪造证据欺骗金融机构,试图达到删除逾期记录的目的。

(三)骗取个人敏感信息

这类骗局在办理“征信修复”过程中,要求信息主体提供身份证件、银行卡号、联系方式等重要敏感信息,不法分子通过泄露、买卖个人信息从中渔利,甚至利用这些信息冒名网贷,骗取高额贷款利息,危害信息主体人身及财产安全。

【“征信修复”的风险及危害】

(一)准确无误的信用记录无法删除

《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无论是征信机构还是商业银行等信息提供者,均无权随意修改、删除信用报告中展示无误的不良信息,一旦发现违规修改或删除的行为,将依法进行责任追究或予以行政处罚。

(二)“征信修复”实则借机牟利

征信系统不存在“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概念。社会上关于个人征信可以修复的说法属于虚假宣传,实质是不法分子利用公众删除不良信用记录的迫切心理,以承诺删除不良信息为由,有的收取高额服务费用后失联,不仅不能删除展示无误的不良信用记录,还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三)“征信修复”潜在风险

不法分子通常要求提供个人身份证件、联系方式、银行卡号等敏感信息,存在个人信息被恶意使用、泄露或买卖的风险,危害人身及财产安全;甚至指使或唆使公众通过捏造虚假事实、伪造虚假材料,以“非恶意逾期”或“不可抗力”等理由试图达到“征信修复”目的,可能存在涉嫌违法行为。

【对信息主体的建议】

(一)关注自身信用记录,妥善保管个人信息

一旦发现逾期行为应及时还款补救,持续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社会公众应提高信用意识,按时足额还款;量入为出,不要过度负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便于及时接收银行还款提醒、逾期告知通知;重要证件不外借,避免被不法分子冒名贷款;定期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以便及时核查和纠正错误信息。

(二)切勿轻信“征信修复”,依法理性维权

社会公众应充分认识“代理投诉”的风险隐患及社会危害,谨防信息泄露、财产受损,甚至引发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有不良记录的信息主体,应保持高度警惕,切勿轻信参与“代理投诉”,尤其应拒绝参与编造理由、伪造证据、提供虚假信息等非法行为。同时,应树立依法理性维权意识,通过正规渠道依法合理维权,直接向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等公布的官方渠道反映诉求,进行征信异议申请或投诉,或直接通过法律诉讼等方式合法合理维权。

(张霈整理)


编辑:刘玉霞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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