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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全面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及村卫生室疫情防控工作 坚决杜绝违反规定接诊发热患者

记者从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近期省内多地相继发生本土疫情,疫情外溢和传播扩散风险依旧存在。为全面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会议精神,我市于日前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及村卫生室疫情防控严管严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市各县(市、区)加强对各级各类民营医院、门诊部、诊所(以下简称“社会办医疗机构”)及村卫生室疫情防控严管严控工作。

《通知》要求,要全面落实四级责任制监管体系。各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构建县级分管领导、县卫健局领导、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乡镇卫生院四级监管责任组织体系,全面落实领导监管责任。要全面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各县(市、区)结合社会办医疗机构及村卫生室区域分布和监管队伍情况,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划分管理片区和管理网格。县级卫健部门负责对全县社会办医疗机构及村卫生室指导检查和考核等工作,卫生监督局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负责具体对片区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同时,结合具体情况分别对乡(镇、街道)内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及村卫生室进行编号分区管理,实行“网格长、网格员”分片分区网格化管理模式。各县(市、区)要通过网格化监管落实,实现对所有辖区范围的全覆盖、无遗漏、无盲区监管。

在全面落实定期排查检查管控机制方面,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及网格管理原则,定期对辖区内所有社会办医疗机构及村卫生室开展全覆盖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围绕落实预检分诊制度、诊疗活动、医疗质量管理、疫情防控工作宣传、首诊负责制、环境消杀、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医疗废物管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违反规定接诊发热患者。

《通知》指出,各县(市、区)要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加大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及村卫生室监督和处罚力度。对达不到设置审批标准的医疗机构立即责令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相应标准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隐患突出的要关闭整顿;在发生本土疫情时,防控能力弱或不具备防控能力的诊所、门诊部要暂停向社会开放;对于日常医疗工作中擅自诊治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的诊所、门诊部,一经发现要立即关闭,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问责;坚决防止因相关医疗机构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而造成疫情传播。对擅自诊治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思敏)


编辑:刘燕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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