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手机后称被忽悠
消协介入调解获退款
市民王先生看到家人在用的一款手机好用,就到一手机销售商家欲购买同款手机。购买前,王先生告诉商家自己要买手机的品牌和型号,支付了2299元后带了一部手机回家。使用了一段时间后,王先生发现购回的手机无论是品牌还是型号都不是自己想要的那款,感觉受骗,与商家协商退货退款遭到拒绝。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现场核实情况,商家称购买前已明确告知王先生所购手机相关情况,王先生同意后才将手机带走。王先生对商家的说法不予认可,双方各执一词,但都无法有效举证。经调解,商家同意为王先生办理退货退款,但因手机串号已被激活并使用了一段时间,回收后只能作为二手机销售,退还王先生1650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前,有全面、真实了解自己所购买产品信息的权利,包括价格、产地、性能、规格、检验合格证明等,享有知情权。商家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向消费者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商家不履行促销约定
消费者诉至消协得维权
峨山县的张女士在某健身俱乐部支付1580元办了一张健身卡,参加该俱乐部的“买一送一”活动。该活动明确,购卡者在一年内参加健身140次,每次健身时间不少于1小时,就全额返还所交款项1580元。张女士按要求参加完活动,要求俱乐部兑现返款时,俱乐部却找各种理由推诿。经峨山县消协现场调查,张女士反映情况属实,俱乐部全额退款。
《消法》明确,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也明确,经营者通过商业广告、产品说明、销售推介、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优惠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由此,俱乐部理应按促销活动宣传兑现返款给张女士。
加油计量不足求测定
消协介入调查解疑惑
市民吴先生到新平县一加油站加满油后,发现汽车自带的55升油箱却被加油站工作人员告知加了60.5升汽油,怀疑加油站的油枪计量不足,投诉要求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测定油枪。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平县消协工作人员对该加油站及油枪计量进行核查检定后,未发现违法违规现象,油枪误差为+0.19%,在国家规定标准误差正、负0.3%以内。车用汽油、柴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汽车自带油箱预留有安全容积,因此会出现实际加油量比汽车出厂说明书上标称的油箱容量多的情况。为预防安全事故,监管人员建议消费者加油时要留有安全容积,不要加得太满。
《计量法》规定,处理因计量器具准确度所引起的纠纷,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消法》中也明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做窗帘与样品不符
消协调解获赔偿
澄江市的李女士以90元/米的价格在某商家定做16.5米窗帘。取货时,李女士发现商家提供的成品只有窗帘没有窗幔,而商家给自己看的样品窗帘带了窗幔,商家也没有特别说明。李女士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在向商家提出赔偿要求后遭到拒绝。经澄江市消协调解,商家向李女士道歉,按进货价退还李女士200元。
《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在日常经营中,商家要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
洗衣破损引争议
消协介入化纠纷
市民杨女士到通海县消协投诉称,自己送洗的皮衣取回时出现脱皮问题,认为是干洗店洗涤不当造成的,要求干洗店将皮衣恢复原样或按衣服原价进行赔偿。通海县消协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杨女士送洗前干洗店工作人员仔细对皮衣进行了检查,未存在脱皮问题。干洗店应为杨女士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洗染服务,其中就包含保证衣物安全。由于干洗店提供的干洗服务致使衣物受损,客观上造成杨女士财产损失,洗衣店作为经营者,理应承担赔偿责任。经调解,干洗店赔偿杨女士300元。
《洗染业管理办法》规定,因经营者责任,洗染后的衣物未能达到洗染质量要求或不符合与消费者事先约定要求的,或者造成衣物损坏、丢失的,经营者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给予重新加工、退还洗染费或者赔偿损失。《消法》也明确,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