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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三湖”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4月7日至10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三湖”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聂涛参加检查并对相关工作提出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金会、市政府副市长王军参加检查。

在执法检查中,检查组结合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委调研“三湖”保护治理、省政府“三湖”保护治理工作现场会、“湖泊革命”以及全市环境状况、河(湖)长制督察等工作,深入“三湖”流域,详细检查“三湖”管理体制机制建立、湖泊保护与开发利用、河(湖)长制落实、涉湖违法案件查处以及生态修复、综合治理等情况,并听取“三湖”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县(市、区)政府及相关责任部门对“三湖”保护条例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推进“三湖”保护条例实施以及改进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汇报。

聂涛对“三湖”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予以肯定。他指出,市六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以来,高度重视“三湖”保护治理工作,认真督促各级各部门开展“湖泊革命”。他要求,针对贯彻实施“三湖”保护条例中存在的问题,市、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树牢依法管湖护湖的意识,以“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谁监督谁担责”为原则,推动精准治湖、科学治湖、依法治湖、全民治湖。要坚持问题导向,研究透、吸收好中央、省、市关于湖泊保护治理的新要求、新举措,认真研究论证“三湖”保护条例的修改意见建议,为修法工作奠定坚实基础。(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何超)


编辑:刘燕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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