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易门县人民法院到铜厂乡米苴村委会送案款上门,兑付27人劳务报酬10万余元。
据了解,易门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拖欠刘某等27人劳务报酬,分别经铜厂乡米苴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易门县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及法院判决,确定了易门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拖欠刘某等人劳务报酬104505元。
裁判文书生效后,易门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履行支付义务,27位权利人于4月7日向易门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收案后,详细了解案情,多方寻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查实易门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停产歇业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但有10万余元的耕地休耕补助资金尚未支付。了解到该财产线索后,法院立即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说明案情,寻求联动支持,相关部门及时将款项划转到法院。4月14日,易门县人民法院送案款上门。(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梅 通讯员 宋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