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对中心城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出全市首张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罚单。
经查,涉案商住小区自2010年交付使用以来,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该局发出《关于催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后至催交期限届满,未将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利息交存至指定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造成该小区业主共有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至今无法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该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该公司自行将代收后挪用的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22万余元限期足额交存至指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对公司作出警告和罚款4.9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对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正面教育引导。
自2021年以来,该局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加大开发建设单位延期交存、挪用、占用维修资金问题查处力度,同时加大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代收维修资金清缴力度。下一步,住建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拓宽线索来源,深化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违法违规行为,扩大我市住宅维修资金交存覆盖面。 (刘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