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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区、峨山县拟被评为全省老旧小区改造优秀典型

4月22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发布

《关于2022年全省城镇老旧小区

改造升级优秀典型名单的公示》

共有10个县(市、区)拟被评为

老旧小区改造优秀典型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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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截图

  全文如下↓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6号)精神,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按程序对全省各州(市)推荐的参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优秀典型的县(市、区)进行审查评选。通过审查评选,拟将蒙自市、红塔区、宣威市、官渡区、峨山县、建水县、鹤庆县、凤庆县、禄丰市、昭阳区等10个县(市、区)评选为老旧小区改造优秀典型县(市、区),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23日至28日。如对公示的县(市、区)有异议,请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附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投诉举报电话:0871—64322312(兼传真),电子邮箱:119584068@qq.com。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2日



2月11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云南省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

城中村改造升级若干政策措施》

为切实解决我省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

系统规划缺乏、资金保障不足

体制机制不顺等问题

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工作


政策内容解读

  背景及意义

  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是重大的民心工程、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老旧小区、城中村的改造工作,他多次强调,要让棚户区、老城区里的群众居住更舒适、生活更美好。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要求,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民生、服务发展,充分发挥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对改善民生、扩大内需、拉动投资、推动发展的重要作用,制定出台了《若干政策措施》。

  《若干政策措施》的出台,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把准政治方向、主动担当作为的具体行动;是落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具体实践;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为切入点,完善城市人居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解决城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有效途径;是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总体来看,在当前应对疫情冲击和宏观政策发力的背景下,《若干政策措施》的出台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主要内容

  共分为5个部分、16条。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一是把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作为经济工作和民生工作的重大工程,与改善群众生活条件、提升城市品质、破解“城市病”、扩大内需和拉动投资有机结合,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尊重规律、尊重群众,着力提高城市发展的持续性、宜居性。二是指导各地科学确定改造升级目标,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杜绝出现大拆大建、破坏城市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风貌等行为。

  第二部分,提升规划设计水平。一是摸清底数,建立任务清单。要求结合“城市体检”工作,全面摸清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的底数,定期进行动态更新管理,省级细化制定改造升级导则,各地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确定改造升级的内容清单、标准和支持政策。二是加强统筹,高质量开展规划设计。由各州(市)人民政府加大统筹力度,区分轻重缓急,稳步推进,指导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规划设计,并探索建立总建筑师制度,组织专家开展评审、评选等工作。三是强化规划整体性和协调性,提升城市品质。要求各地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开展街区设计、小区设计、单体建筑设计,全面提升城市内部规划布局的合理性,“留白增绿”,为城市戴上“绿色项链”,让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成为城市美的“加分项”。

  第三部分,提高管理效能。一是立足民生需求,明确改造范围。对2000年底前建成需要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和县级人民政府认定改造范围的城中村,做到应改尽改。同时,推动2000年底至2005年底建成的基础设施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群众积极性高、改造意愿强烈的小区、街区改造。二是优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分类提出优化审批程序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细化项目联审、报批、联合验收等措施。三是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健全分级、分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推进改造升级工作。四是强化过程管理,确保改造质量。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制,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管,全面提高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的质量。

  第四部分,创新运营模式。一是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共担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专项债券支持的基础上,统筹地方有关资金,鼓励引导居民、专业经营单位出资,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二是创新融资方式,打造特色街区。积极优化营商环境,通过债券融资、信贷支持、创新“平台+创业单元”模式等方式进行融资,积极发展新业态。三是盘活土地资源,建设宜居城市。盘活利用低效和闲置用地或房屋等资源,统筹用于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改造升级所需,完善城市和社区功能。四是探索长效措施,巩固改造成果。建立和完善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机制,引入市场化、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五部分,完善评价机制。一是积极主动作为,压实主体责任。明确各级责任主体,充分调动企业、金融机构、城市总建筑师等各方资源,抓好组织实施。二是加强督促指导,狠抓工作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导,对领导不力、工作不实、行动迟缓、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确保改造工作落实落地。三是注重示范引领,打造样板典范。建立动态调整和激励机制,着力打造一批美丽宜居、绿色低碳、整洁有序、文化厚重的小区、街区。

  保障措施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为了确保《若干政策措施》真正落实落地见成效,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每一条政策措施的省级责任部门和责任主体,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共建共治的责任体系,要求各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不断创新体制机制,主动担当作为,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全面见效,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新时代、新使命提出了新要求,推动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需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企业、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积极作为,要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以等不起、慢不得、坐不住的姿态,全面提升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深入践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持续健全完善推动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的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推动构建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发展格局。

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是重大的

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和发展工程

对于改善民生、拉动投资、扩大内需

推动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云南网(ID:yunnancn)综合自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云南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刘燕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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