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局获悉,因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我市有48家诊所、门诊部等基层医疗机构被立案查处,其中5家被责令停业整改。
为落细落实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规定,今年2月,市卫生健康委卫生监督局抽调卫生监督员组成检查组,在全市抽取50家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立案查处基层医疗机构9家,其中责令停业整改1家。
3月下旬至4月中旬,市卫生健康委卫生监督局联合全市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对全市各县(市、区)所有个体诊所、门诊部、医务室(对外服务)、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分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专项整治。此次专项整治重点围绕基层医疗机构落实预检分诊管理、首诊负责制、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医疗废物管理及依法执业、医疗质量管理、抗菌药物使用等诊疗服务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共监督检查各类基层医疗机构506家,立案查处39家,其中责令停业整改4家。
据悉,自疫情发生以来,市卫生健康委卫生监督局常态化督促各医疗机构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从严从紧抓好疫情防控工作,严厉查处疫情防控中的违法行为。
(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思敏 通讯员 赵思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