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玉溪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召开,命名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总结2021年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研究和部署今年的工作任务。
会议召开前,市委书记王力接见被命名的先进典型代表并合影留念。
市委副书记、市文明委主任潘玉良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市文明委副主任梁栋主持会议。
2021年,玉溪市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实现全覆盖,完成《玉溪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施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持续深化,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不断夯实,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会议充分肯定了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取得的成绩,并就2022年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会议强调,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精神文明建设,持续深化文明创建、文明实践、文明培育,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要聚焦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广泛开展文艺创作、文化惠民、志愿服务等活动,营造浓厚氛围。要着力优化文明实践中心“五有”建设标准,打造“五共”文明综合实践体,构建“五推动”的工作格局,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提档升级。要聚焦惠民利民,抓落实、补短板,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全面提升。要深化文明创建,推进城乡文明统筹发展。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选树典型,深化公民思想道德建设。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思想上要再重视、组织上要再统筹、行动上要再落实、宣传上要再加强,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创新局面。
会议宣读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典型命名通报,并颁发奖牌、证书。
此前召开的玉溪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2022年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玉溪市2022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安排》《玉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022年考核办法》。
会议以视频方式开到各县(市、区)。何雪峰、刘刚、柳洪,玉溪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代表,市文明委成员,各县(市、区)文明委主任在主会场参会。(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季永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