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对新建商品房建设项目、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新供地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和“交地即交证”两项改革。在5月13日举行的玉溪市优化营商环境系列主题第三场新闻发布会上,记者就相关内容进行了提问。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交地即交证”的条件是在项目用地交付前,完成权籍调查,一次性缴清全部土地价款和相关税费,符合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条件。“交房即交证”的条件是房屋交付前,完成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规划验收,缴清相关税费、完成权籍调查,符合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申请条件。
实施“交地即交证”的责任主体是土地储备机构,用地主体需依规缴清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取得价款缴交凭证。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前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审核相关工作,原则上1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颁发不动产权电子或纸质证书。
实施“交房即交证”的第一责任主体是开发企业,不仅要合法依规建设,竣工后还要及时申请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和提供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并以约定交房时间计算,提前不少于50个工作日,通过“云南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或现场向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登记申请;第二责任主体是购房人,需缴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契税并取得费税凭证,提交登记申请。监管主体是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规划、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登记服务主体是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依规受理申请后于30个工作日完成首次登记、转移登记,颁发不动产权电子或纸质证书。(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