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26日从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我市组建工作专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排查整治工作人员3.6万余人次,对4.16万余栋居民自建房开展排查,确保“住人无危房,危房不住人”。
5月初,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责任,及时启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防震减灾局等相关单位,按照“行业部门主管、县(市、区)政府主责、乡(镇、街道)落实”的工作机制,有序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我市明确了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和时间表,明确要持续深入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农村自建房、城镇自建房排查,重点排查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特别是三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的房屋,做到不漏一村一组、不漏一栋一户,确保在2022年5月底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摸底工作,6月底前全面完成自建房排查工作,7月底前完成隐患处置工作,8月中旬前完成自建房全面整治工作,及时消除自建房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各类重大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一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措施,逐项对账销号,实行动态管理,确保隐患清零。
我市加大整治力度,按照“一户一表、一户一策、一户一报告”原则,分级分类处置,坚持边排查、边整改,立查立改。对主体结构严重受损等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的,挂“红牌”警示,采取立即撤离人员、拆除房屋、重建等措施,做到“凡危必关”;对主体结构局部破坏等重大安全隐患的,挂“黄牌”警示,采取加固改造等工程措施,做到“凡险必除”;对主体结构轻微受损等一般安全隐患的,挂“蓝牌”警示,采取修缮加固等工程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据悉,为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我市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多部门协同推进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排查整治工作人员36166人次,累计完成41607栋居民自建房排查工作,初判安全隐患897栋1088条,已整治120栋(停止营业58栋、封存警示3栋、人员搬离2栋、拆除17栋、修缮加固40栋)。
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使用过程监管,让所有隐患都在可控之中,从源头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白诚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