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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3万元!玉溪开出首张向未成年人售酒罚单

近日,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红塔区某餐吧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65元,罚款3万元。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来,我市开出的首张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今年2月,红塔区某餐吧在其经营场所内向未成年人王某销售了12瓶啤酒,后王某和刘某、赵某等未成年人在该餐吧包房内进行了饮用。执法人员调查得知,该餐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核准有“酒吧服务”,营业时间为19点至次日凌晨2点,主要经营酒水。从经营范围、营业时间、主要经营品类等综合考虑,该餐吧属于酒吧,其未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条款,该餐吧涉嫌构成了向未成年人出售酒品,以及未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违法行为,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

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任何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融入日常监管中,开展了酒吧、学校周边开设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经营场所、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等专项整治行动,持续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屏障。

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酒类经营户,在日常经营中要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志,同时自觉履行甄别购买人年龄的义务,坚决不向未成年人售酒;营业性酒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且要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切不可贪图一时利益,触碰法律红线。市民可进行监督,若有相关违法违规线索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全社会形成合力,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冯天娇)


编辑:刘燕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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