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7日从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我市下发《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面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6月2日起,全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面推广使用预拌砂浆。
为何要全面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预拌砂浆(干混砂浆、湿拌砂浆)作为一种新型建筑材料,具有质量稳定、使用方便、绿色环保等优点。预拌砂浆的推广使用是城乡建设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具体举措,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实现文明施工、创建文明城市。
“推广使用预拌砂浆,是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方针政策,减少建筑施工现场扬尘和噪声污染,实现资源综合有效利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务实之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云南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过广泛调研和多方征求意见,我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面推广使用预拌砂浆。
《通知》指出,加大预拌砂浆推广使用工作力度,鼓励企业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对于使用预拌砂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在评选市级“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项目”或省级优质工程时,给予加分鼓励。同时,将使用预拌砂浆作为招投标技术评审打分项设置,对使用预拌砂浆的投标单位,打分时具备一定优势。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积极指导辖区内建设项目使用预拌砂浆;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要将预拌砂浆价格纳入信息指导价,及时提供市场指导价格;生产企业要主动作为,抓科学生产和质量提升,为全市建筑市场提供合格、优质的各类预拌砂浆产品。
《通知》明确了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积极使用预拌砂浆;设计单位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使用预拌砂浆的品种、强度等级、使用部位和性能要求;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标准规范要求使用预拌砂浆,并加强对施工人员培训,确保施工质量;监理单位应把预拌砂浆施工纳入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内容并认真实施监理;相关机构要加强现场监督、做好工程验收等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通知》要求,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严格按国家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组织生产和供应,保证原材料和砂浆产品质量。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提升建设工程质量。
据悉,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加强指导,组织召开预拌砂浆示范项目现场会、培训会,以点带面,积极宣传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并及时解决预拌砂浆推广使用过程中的各类问题,为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提供服务。(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白诚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