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时政
  3. 正文

《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旅游条例》7月施行

近日,记者从《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旅游条例》)公布施行动员大会上获悉,《旅游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这是在全省29个少数民族自治县中率先制定并公布施行的关于促进旅游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据了解,《旅游条例》共34条,主要内容包括旅游促进发展、保护开发、服务保障、法律责任等。《旅游条例》的公布施行,有利于新平县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业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将对全县打造“中国花腰傣文化旅游目的地”、促进旅游业发展、助推乡村振兴具有重大意义。

新平县旅游资源富集,民族文化底蕴深厚,县域内哀牢山国家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区、磨盘山国家森林公园等自然生态资源得天独厚,以花腰傣为代表的少数民族文化多姿多彩。目前,全县共有A级景区7个,其中4A级景区1个、3A级景区3个、2A级景区3个。2021年,全县接待游客567.8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52.8亿元,旅游业成为新平县的支柱产业之一。(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瑞铭)

编辑:刘燕   审核:
网上读报

扫一扫下载玉溪+新闻客户端

扫一扫关注玉溪发布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下载学习强国客户端

扫一扫关注玉溪日报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关注玉溪日报微博

扫一扫关注玉溪网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