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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自制食品也要严守法律

据媒体报道,重庆市王女士以4500元卖出150份扣碗类熟肉产品,但因包装上无产品名称、生产时间、生产经营者名称和地址、保质期等标识,被买家职业打假人邵某以出售“三无”产品为由起诉。最终,法院判令王女士退还货款并给予10倍赔偿,共计约5万元。对此,你怎么看?

虽然王女士辩称,产品是真空包装,质量没问题,但法院判决也表明了立场:自制食品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生产、包装和销售。

现下,不少老百姓在自家食品作坊生产销售自制食品。但其中,也存在部分商家使用过期和劣质配料、未按规定注册生产和经营许可证以及未标明产品相关信息等问题。站在消费者角度,通过外包装标注的信息,鉴别食品是否安全,是最直观也是最常用的方法。

因此,生产经营自制食品的商家,必须主动学习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遵守食品经营的基本流程和必须环节。(李宛迟)

编辑:刘玉霞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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