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访教育工作组要全面吃透案情,了解掌握回访教育对象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状态等,实施‘一人一策’、对症下药。”记者从市纪委市监委了解到,近日,我市修订出台《受处理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常态化做好被问责和受处分干部跟踪回访工作,巩固监督执纪工作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促进干部从“有错”向“有为”转变。
“2020年出台的《玉溪市纪委市监委开展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办法(试行)》实施已有两年,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发现有一定局限性,已不再适应当前监督执纪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市纪委市监委案件审理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修订出台的《工作办法》结合了之前探索实践形成的经验,更具适用性和操作性。
此次修订后的《工作办法》提出,我市始终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回访教育的内涵和外延,除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以外,将“因失职失责、违纪违法问题受到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问责的党员或监察对象”也纳入回访教育的范畴,通过暖心回访唤醒受处理处分人员的初心使命,激发干事创业动力。
为提高回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市纪委市监委分别针对受处理处分人员的具体情况,为每名回访对象量身定制“回访套餐”,实现“一人一策”。制定个性化、精准化的回访教育工作方案,统筹运用党性教育、政策感召、纪法威慑和人文关怀等,真正让回访教育打开心结、走进内心、感化人心。
通过与受处分人员单位领导、同事交换意见、与受处分干部本人交心谈心、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全面了解受处分人员对自己所犯错误的思想认识和整改情况。对敢于面对错误、积极改正错误的受处分人员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对有思想包袱和抵触情绪的受处分人员,则帮其找准“病根”、对症“下药”;对仍不悔改、不作为乱作为的受处分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相较于之前的回访教育办法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等不足,经过此次修订后,相关程序和方式方法得以进一步规范。”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工作办法》细化了内容,明确回访年度计划、回访时限、回访形式、回访工作组及主回访人、回访前准备、回访工作方案报批、回访谈话、回访评价意见等要求,把规范操作贯穿于回访教育各个环节。
此外,回访结束后,将被回访人的思想情况、工作表现和改正情况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填写《回访教育评价意见表》,建立明细台账,总结分析回访成效,及时向受处分人员所在党组织反馈,或向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反馈,作为后续管理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纪律处分不是最终目的,‘治病救人’才是初衷。”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还将督促所在单位党组织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的日常教育关怀,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让“跌倒干部”重振精神再出发。(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夏娜 通讯员 王青 李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