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玉溪市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获悉,玉溪自2017年启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全市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增幅达35.79%,全力保障了医务人员合理薪酬待遇。
据介绍,玉溪从2016年起开始探索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2017年3月被列为云南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在全省率先实施薪酬制度改革。在推进试点工作进程中,玉溪先后制定出台了《玉溪市建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人员统筹使用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印发加强玉溪市医共体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同时,始终坚持贯彻落实“两个允许”政策,即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分别明确公立医院、公共卫生部门和医共体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核定管理的原则、方式、程序及各相关部门职责等,规范了绩效工资总量管理,进一步建立完善适应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
“通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使医务人员管理更活、设置更优、招聘更灵、支持更大、激励更多。”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杨彪介绍,玉溪医共体人员由医共体统筹管理使用,医共体内部人员交流不受事业单位类别、财政保障比例的限制,推行“县管乡用”,建立医疗卫生人员“下沉、流动、共享”的用人机制;医共体内人员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的原则实行岗位聘任管理;将所有医共体成员单位视为一个整体统一设置岗位,医共体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可按不高于牵头医院等级对应标准核定;在公开招聘时给予降低开考比例,急需紧缺专业可不设开考比例;严格执行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相关规定。
通过一系列政策的实施,玉溪逐步建立了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全力保障了医务人员合理薪酬待遇,不断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统计显示,2021年与2017年相比,全市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增幅达35.79%。其中,玉溪市人民医院的薪酬水平已同省级薪酬改革较好的医院保持同一水平;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机构平均工资水平增幅达6.06%。(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