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玉溪市民政局的消息,我市自今年7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据介绍,玉溪市调整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月660元/人提高到700元/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年4770元/人提高到5343元/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每月858元/人提高到910元/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仍按照上一年标准执行,即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月835元/人,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月418元/人,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每月251元/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月151元/人,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月88元/人,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每月50元/人。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每月1980元/人提高到1990元/人,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从每月1280元/人提高到1290元/人。(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