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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交物业费不能维权反而违法

 日前,在玉溪某小区业主群里,业主围绕是否该交本年度物业费进行了激烈的讨论。

业主认为,小区每天都有人打扫卫生,但感觉还是不够整洁;小区大门口保安年龄普遍偏大,做事总是懒懒散散的,总体感觉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很一般。有的小区物业费每平方米只收七八角,有的收1元多,还有的收2元多,这个是怎么确定的?收费是不是和服务相匹配?……针对这些情况,一部分业主坚决表示不交物业费,另一部分业主则在收到物业费催缴通知单后补齐了相关款项,还有不少业主介于两者之间拿不定主意,交了觉得自己吃亏,不交又怕陷入法律纠纷。

可以说,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是近年来一个关注度很高的话题,其中物业费不平衡、服务质量不高是重点,业主选择“不交物业费”与物业进行“对话”,你管理不好我不交物业费,你不交物业费我没法管理,两者之间的矛盾陷入恶性循环,越拖越久。

那么“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是否能作为业主拒交物业费的理由呢?答案是不能,拒交物业费不是维权,反而是违法的。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首次将“物业服务合同”列入合同编,并明确将拒绝支付物业费的行为列入违法行为。《玉溪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须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从各地已有的部分案例来看,物业公司所提供服务若能满足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一般需求,通常不视为根本违约,因此以物业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瑕疵为由拒交物业费,一般难以得到支持。若双方合同内有明确规定,业主将面临支付违约金的风险,甚至引发法院强制执行、司法拘留、列入失信名单等系列不良后果。此外,已经交付但尚未入住的房屋也需按照当地规定交对应比例的物业费。

因此,单个业主无权拒交物业费,不交物业费是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业主不交物业费的初衷虽然是为了以此促进物业服务质量改善,但单方面拒交物业费,并不能有效解决问题,小区的物业服务质量需要物业和业主共同努力来提升。业主应该积极向物业公司反映存在的问题,物业公司也应积极听取业主的意见,加强与业主的交流和沟通,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在公共管理部分,业主在发生利益受损的情况下,要及时向具体的责任方主张权利,业主之间要拧成团,依法、及时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便更好地与物业公司沟通,实现共治共管,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如果的确是物业公司的问题,比如物业服务不到位、物业费已交却仍然不对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等,业主进行统一协商后,可重新选择物业公司。(通讯员 邵雪梅)

编辑:刘玉霞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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