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举行《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旅游条例》)7月1日正式施行。
《旅游条例》是全省29个少数民族自治县中率先制定并公布施行的关于促进旅游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共34条,主要内容包括旅游促进发展、保护开发、服务保障、法律责任等。自2019年9月立法工作正式启动以来,先后进行了多次修改、论证,体现了新平旅游产业发展的民族特色、地方特色,进一步理顺了政府、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和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责。
《旅游条例》正式施行将解决该县旅游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发展机制不健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不够,旅游市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对新平县打造“中国花腰傣文化旅游目的地”、促进旅游业发展、助推乡村振兴具有重大意义。(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瑞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