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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记者日前从《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获悉,玉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通知》明确,加装电梯住房在玉溪市各县(市、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且经加装电梯联审会议审批同意,对加装电梯住房拥有产权的职工和直系亲属(仅限父母、子女,下同),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加装电梯建设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职工和直系亲属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建设费用,自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并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使用登记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出资金额且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通知》表明,职工有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贴息贷款)余额的;为他人担保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司法机关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冻结这三种情形之一的,加装电梯不予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

据了解,玉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申请提取公积金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项目进行信息采集(加装电梯联合审查意见、电梯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等);职工提供身份证件、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婚姻关系证明或直系亲属关系材料、实际支付加装电梯的费用发票或专用收据、加装电梯的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加装电梯协议(费用分摊协议)等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申请提取公积金。(记者 李梅)

编辑:刘玉霞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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