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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公交出租车辆管理处——

优化营商环境 着力培养交通运输新业态市场主体

交通运输新业态是指以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通过服务模式、技术等创新,整合供需信息,从事交通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在深入推进作风革命和效能革命,实施机关党建“玉溪之变”三个行动中,我市交通运输部门是如何优化营商环境,着力培养交通运输新业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市场主体的?为此,记者近日采访了玉溪市公交出租车辆管理处处长李勇。

李勇介绍,玉溪市制定的《玉溪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约车实施细则》)规定:到玉溪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必须为在我市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者持有本市营业执照的外地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限制了其他地区的企业到我市从事网约车经营和提供服务。为规范管理网约车市场,拓宽市场准入,交通运输部门修订完善《网约车实施细则》,取消了网约车经营者企业注册地限制,只要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及相关条件的网约车平台均可到玉溪申请网约车经营,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

同时,修订完善后的《网约车实施细则》打破了原来传统的交通运输行业采用“县县设公司”经营许可模式,交通运输新业态网约车在玉溪运营实现了“一市一公司或办事处”运营模式,减少了网约车企业到所有县(市、区)申请许可的诸多不便。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5家网约车企业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已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582本,从业人员达600余人。

据李勇介绍,交通运输部门还积极与公安交警部门对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将网约车平台和车辆运输证核发时限从20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时限从20个工作日压缩为1个工作日。(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何超)

编辑:陶晓兰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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