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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三湖”生态保护核心区禁止种植花卉和观赏性草坪工作取得成效

日前,记者从市“湖泊革命”指挥部获悉,我市“三湖”生态保护核心区内禁止种植花卉和观赏性草坪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抚仙湖列入整改的6个地块已全部完成本地植物种植调整,栽种红柳、云南樱花、滇朴1510余株;星云湖列入整改的大河咀、新河咀、双桥营、三家村四个片区已完成间隔扦插本地红柳10000余株。

据介绍,自省河长办印发《关于禁止在九大高原湖泊生态保护核心区内种植花卉和观赏性草坪》的通知后,我市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狠抓整改落实,及时研究印发《玉溪市禁止在“三湖”生态保护核心区内种植花卉和观赏性草坪工作方案》,从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组织保障、工作要求等方面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

江川区、澄江市、通海县和市直有关部门紧紧围绕“三湖”生态保护核心区内禁止“大水、大肥、大药、高管护成本”这一核心目标快速启动摸底排查工作,按区域地块分门别类,开展排查并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在排查核实的基础上,本着“尊重历史、因地制宜、节约高效”的原则,按照保留1449.077亩(其中:星云湖237.9亩、抚仙湖676.32亩、杞麓湖534.857亩)、暂时保留后适时整改281.6亩(其中:星云湖0亩、抚仙湖266.37亩、杞麓湖15.23亩)、整改400.44亩(其中:星云湖5.94亩、抚仙湖394.5亩、杞麓湖0亩)三个类别,分别制定县(市、区)级整改工作方案。

“按照要求,自2022年4月17日开始‘三湖’生态保护核心区内已全面禁止新增种植花卉和观赏性草坪(本地草种且无需施用药肥的除外)和‘大水、大肥、大药、高维护成本’的种植管养行为;同时,对于保留类地块的后期管护,也要逐步减少人工干预,让地块内植物自然野化、自然淘汰、自然演化。”据市“湖泊革命”指挥部监管执法组工作人员介绍。   

下一步,市“湖泊革命”指挥部将发挥监管督导作用, 强化跟踪督促,全面加强“三湖”生态保护核心区内新增种植花卉和观赏性草坪的行为;要求管护单位及企业严格落实“减水、禁肥、禁药、降管护成本”的养护措施;同时,加强资金监管力度,切实将有限资金使用到“三湖”保护治理中。(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沈建龙)


编辑:刘燕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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