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她坚守初心,坚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成为群众的知心人;20年,她立足本职开拓创新,面对挑战,不断探索工作新方法;20年,她用执着、坚守和忠诚,朝着人民幸福、社会和谐的目标前进。她就是全国优秀人民警察、通海县公安局副政委沈海萍。
直面矛盾,做人民安宁的守护者
今年43岁的沈海萍先后在多个岗位工作,无论在哪个岗位,她都兢兢业业、热忱奉献、勇往直前。
2014年9月的一天,秀山街道黄龙社区陈某与庆丰社区刘某因纠纷,双方邀约了100余人对峙,冲突一触即发。“当时情况紧急,我和另外一名同志在附近接到电话后,立即赶往现场,并将情况向上级汇报。”现场剑拔弩张,沈海萍冷静分析情况后,提起身边的“小喇叭”告诉在场人员,自己是派出所的教导员,一定帮大家解决问题,打架没有赢家,大家都输不起,并说:“我是警察,我向你们保证,如果解决不了我就不穿这身衣服。”在沈海萍有力劝解下,双方终于同意坐下来商谈。之后,沈海萍利用半个多月的时间,走访双方了解矛盾根源,以案释法开展法治教育,引导双方理性解决诉求。在她的不懈努力与调和下,双方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
当警察,就注定与危险相伴,但沈海萍始终无所畏惧、一往无前,面对犯罪分子的威胁恐吓,她正气凛然,泰然处之。有一次,沈海萍带领民警抓捕毒贩“龙哥”时,“龙哥”直接威胁:“你不要太嚣张,我知道你家在哪里,你家的娃娃正在读小学。”沈海萍坦然一笑:“我家的大门向你开着,欢迎你来。”最终,“龙哥”被她的气势所折服,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在大家眼中,沈海萍胆大心细、吃苦耐劳,不管是夜间出警,还是勘查现场,她从不后退半步;不管是寒冬,还是酷暑,她从不叫苦喊累,是一位巾帼不让须眉的铿锵玫瑰。从警以来,沈海萍共参与破获刑事案件500余起,查处治安案件700余起,亲手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300余人,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50余起。
满腔热情,为公安事业贡献青春
2017年,沈海萍被任命为通海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工作办公室主任,她迅速调整角色定位,全力抓好全局思想政治工作,树立一切工作到支部的导向,不断提升党组织的组织力与向心力。
为提高办案效率,及时了解案件办理进度与处理结果,沈海萍创新“党建+互联网+警务”工作模式,“在系统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每起案件的办理情况,如果超过规定时间未完成,将提醒相关人员尽快办理,督促案件应办尽办、应结尽结。”此外,张贴党员责任岗标识2000余份,覆盖全县所有行业场所,发放警民联系卡10万份。
为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沈海萍在全局推行党员“三亮三比”工作机制,通过亮身份、比奉献,亮岗位、比责任,亮承诺、比落实,形成人人争当先进、人人向先进看齐的氛围,以示范带转变,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工作作风转变。
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沈海萍和全局民警、辅警全力投身疫情防控,“我们有68名党员主动奔赴一线,2名民警驰援武汉,还成立了6个临时党支部,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一批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在疫情防控中不断涌现,1个集体被省公安厅荣记二等功,1人被省公安厅荣记个人三等功,1个集体、3名个人被省厅通报表扬,多人被市、县表扬。”沈海萍骄傲地告诉记者。
岁月无迹,青春有痕,多年来,沈海萍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被授予“全省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玉溪十佳民警”“玉溪市十佳政法干警”“通海县十佳民警”“云南省三八红旗手”“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玉溪市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面对诸多荣誉,她坦言“无论在哪个岗位,我都会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始终保持对公安事业的无限忠诚和满腔热情,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着人民警察的神圣誓言。”(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曾梦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