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玉溪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自查预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发挥审计监督“查病、治病、防病”作用。那么,《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实施办法》如何发挥审计监督作用?近日,记者采访了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一科科长唐文有。
据介绍,《实施办法》共分为六章二十五条,对建立台账、自查预审、问题整改等做了明确规定,并附依据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评价办法结合审计实践梳理提出的《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清单》和《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适用于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
自查预审工作在市委审计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负责具体协调和督促指导,其他部门和单位依据“两个清单”,建立领导干部履行“两个责任”台账并按阶段开展自查;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对自查情况进行审核,查找问题或风险隐患、提出意见建议、督促问题整改。
据介绍,下一步,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将督促各部门、单位按照《实施办法》,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和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的行动自觉。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将认真落实《实施办法》,推进第二阶段自查预审工作,并督促问题整改到位,促进玉溪经济高质量发展。(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何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