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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开始

为确保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应保尽保,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本月开始,我市启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工作,并持续至2023年2月。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按年度缴费制度,每一年度的集中缴费期缴纳下一年度的费用,2022年集中缴费期将持续至2023年2月(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系统每月26日起关闭,次月1日开放)。集中缴费结束以后,每月1日至25日只征收新生儿、脱贫人口及符合政策规定人员的参保费用。集中缴费期缴纳的是2023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缴费标准为普通城乡居民350元,稳定脱贫人口215元,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170元,其他特殊困难群体资助按相关政策规定,由医保、卫健、退役军人等对应职能部门进行补助。

据悉,已参加2022年玉溪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未停保的人员,无需办理参保登记,可直接缴费。新参保或续保人员可凭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其中一种证件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县(市、区)医保中心、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区(村委会)申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此外,在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完成缴费的参保人员,将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90天以内办理参保登记,且父母双方都已在云南省参加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的,新生儿出生当年可以免缴保费;新生儿出生90天以内未办理参保登记,或新生儿父母有一方未在云南省参加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的,新生儿出生当年需按照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保费,但不受居民医保规定缴费期限制。新生儿参保缴费(免缴除外)后,自出生之日起,当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梅)

编辑:陶晓兰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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