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玉溪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听证会举行,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行政决策透明度。
听证会上,玉溪市城市更新条例起草工作组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条例》立法的背景、必要性、依据、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规划、财政等行政机关有关同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企业负责人及社区干部、社区居民、律师等24名代表分别发言,就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征求意见稿的条款内容等提出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法工委有关同志旁听了听证会。
大家一致认为,制定《条例》非常必要。城市更新是“十四五”时期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提升城市品质品位的重大工程和重要推手,是城市发展由“增量”进入到“存量”阶段的必然产物,是资源紧约束条件下城市发展新的增长点,对于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推动城市空间结构优化具有重要意义。
听证代表对《条例》明确的城市更新将遵循“政府统筹、市场运作;规划引领、民生优先;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公众参与、共建共享”的五个原则普遍表示认同。但有听证代表提出: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细化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合力推进城市更新工作;要制定更具操作性的条款,最大限度调动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的积极性;要建立并细化社区居民参与城市更新的工作机制,提升社区居民的参与度、满意度;要像对待老人一样对待城市老建筑和历史文物,保留城市的历史文化记忆,不随意改造公园等具有城市共同记忆的建筑和设施。
此外,听证代表还从法律语言和法律概念、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方面,对征求意见稿存在的问题发表了专业的见解,并展开了充分探讨。
决策发言人对听证代表提出的疑问进行了现场答疑反馈,并表示将充分听取、吸收此次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后交由玉溪市城市更新条例起草工作组对《条例》进行修改和完善。(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白诚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