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玉溪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正式颁布
(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提出系列主要目标
其中包括:
促进平等就业
扩展妇女就业领域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保持在45%左右
促进高校女毕业生充分就业
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
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等
发展领域及主要目标如下: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 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 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9/10万以下,城乡差距缩小。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3%以上。
3. 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逐步提高乳腺癌筛查覆盖率,适龄妇女乳腺癌筛查率逐年提高。提高宫颈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其中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以县为单位覆盖率达到90%以上。
4. 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
5. 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6. 提升妇女心理健康素养,妇女焦虑障碍和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7. 普及健康知识,全市15-69岁女性健康素养水平达到30%以上。
8. 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孕产妇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0%以下,妇女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
9. 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10. 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1.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 以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
3. 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的原则和理念。
4. 全面推进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5. 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以上。
6. 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
7. 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8. 高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的性别结构逐步趋于平衡。
9. 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的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女性科技人才占比达到32%以上。
10. 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11. 女性青壮年文盲基本消除。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 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
2. 促进平等就业,扩展妇女就业领域,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高校女毕业生充分就业。
3. 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5%左右。
4. 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1%以上,高技能人才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5. 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6. 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7. 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8.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9. 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 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
2. 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全市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 市、县、乡人大代表和市、县政协委员中女性要占一定比例,其中人大代表女性比例和政协委员女性比例在2020年基础上逐步提高。
4. 县级党政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乡镇领导班子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5. 全市范围内县(市、区)党政正职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辖乡镇数量较多的县(市、区),乡镇党政正职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6. 市级和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应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
7. 注重选配女干部进入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
8.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年提高。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注重培养和选树女劳动模范和女先进工作者。
9. 村党组织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提高女性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比例。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10. 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11. 鼓励支持女性参加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中的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12. 少数民族妇女干部人数保持合理比例。
1. 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缩小男女两性差距。
2. 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 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 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 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落实相关待遇保障。
6. 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 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 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 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1. 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铸牢家庭成员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2. 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 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4. 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 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 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 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 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 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1. 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的教育和宣传,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弘扬先进的性别文化,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
3. 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与监管机制。
4. 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数字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5. 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中的作用。在推进生态美、环境美、城市美、乡村美、人文美中贡献巾帼力量。
6. 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提高对妇女饮水安全的保障力度。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 90%以上。
7. 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为2:3,旅游景区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为1:2。
8. 提升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发挥妇女在突发事件中的作用,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
9. 积极参与妇女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 全面贯彻落实宪法确立的男女平等原则和基本国策,推动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相关政策制度。
2. 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在法规政策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各环节加强对法规政策的性别平等评估。
3. 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玉溪建设中的作用。
4. 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及云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 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 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 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 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人身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的处理权。
9. 加大对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制止和纠正歧视妇女、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
10. 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