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张先生于2007年在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一份意外两全险,保费已缴清,保险期间20年。2021年,张先生因意外离世,家人无意中发现了这份保险合同,遂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被告知因保单失效无法理赔。经查询,张先生在2014年申请了保单贷款,因贷款一直未偿还,导致贷款本息超过现金价值,保单在2020年末失效。张先生在保单失效期间出险,故无法理赔。
案例分析
对具有贷款功能的保单,合同条款中一般对贷款金额和贷款周期均有约定。张先生所购保单明确约定:若投保人逾期未偿还全部贷款及其累计利息,且本合同在扣除所有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和累计利息、保单贷款及其累计利息后仍具有足够现金价值,则所欠的贷款及其累计利息将构成新的贷款本金。
按保险公司公布的最新保单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所有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和累计利息、保单贷款及累计利息,当日24时起,本合同效力中止。在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张先生虽然保单已缴清,但是贷款后一直未申请还款。虽然公司一直有提醒还款,但客户并未关注,最终导致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贷款本息,保单失效,从而影响了自身权益。
温馨提示
保单贷款是消费者常常关注的一项功能,而实际在保单贷款的过程中也经常有一些注意事项被消费者忽略,最终对保单效力产生影响。消费者需合理谨慎使用保单贷款功能,保单贷款虽能解决客户短期资金周转问题,但保险最重要的功能还是保障。为保证保单持续有效,申请保单贷款后需及时偿还,切不可因小失大,损害了自身权益。 (通讯员 白黎红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