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国疫情形势仍点多面广,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云南省疾控中心提示如下:
一、自10月26日起,非必要不前往发生疫情地区,如确需出行,请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疫要求,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出行途中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二、有内蒙古呼和浩特、锡林郭勒、赤峰及新疆乌鲁木齐、乌海、巴州旅居史的入返滇人员,请您主动配合做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有甘肃兰州、庆阳、武威旅居史的入返滇人员,请您主动配合做好3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再进行4天居家健康监测。
四、有西藏拉萨旅居史的入返滇人员,请您主动配合做好3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开展2次核酸检测。
五、有四川、贵州、重庆、广西、山西旅居史的入返滇人员,请您主动配合做好“落地检”,并间隔1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六、其他省份和涉疫重点省份其他地区的入返滇人员请您主动配合做好“落地检”,并间隔1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七、有西双版纳旅居史人员,不再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和2次核酸检测要求,按常态化防控区域管理。
八、您是自己的健康第一责任人,请坚持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途中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