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南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出台十二条措施 推动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
云南网讯(记者 郎晶晶 实习生 代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推动社会组织进一步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在增岗位促就业方面,《通知》提出,要创新发展增加专职就业岗位、精准开发扩大就业见习岗位、多方发力稳定就业岗位规模。要求在新成立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等开发就业岗位,推动教育、医疗、养老、社会工作等领域社会服务机构拓展服务空间,加大高校毕业生聘用力度。广泛动员、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参与“云南省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同时落实落细稳岗扩就业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享受相关政策红利。
在搭平台稳就业方面,提出要多渠道开展招聘对接活动、多层次搭建行业对接平台、多维度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优势。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各类招聘活动,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百万大学生兴云南行动”“金秋招聘月”“就业促进周”等专项活动。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与企业联系紧密的优势,主动提供就业对接服务。鼓励支持行业枢纽型社会组织搭建业内就业信息平台,推动社会组织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在优化服务助就业方面,提出要深入开展就业帮扶行动、扎实做好就业培训服务、创新探索校社合作服务模式。要求各地推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百校千企万岗”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暖心行动”,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等重点帮扶的高校毕业生优先提供就业岗位。用好社会组织载体,加强针对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的技能培训,广泛开展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发挥社会组织行业联系优势,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响应号召,引导会员单位、行业及领域内企事业单位重点面向高校毕业生扩大就业容量。鼓励社会组织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加强人才供需对接,推进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式人才培养。
《通知》还在强化组织领导、激励保障、宣传引导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要求全省各州(市)民政、教育体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社会组织促进就业情况每季度开展一次统计汇总和分析会商。省民政厅还将把各州(市)推动社会组织稳岗就业情况纳入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