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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经组织专家研判,现将全市疫情防控有关措施调整项通告如下:

  一、入返(玉)人员疫情防控要求

  (一)所有入(返)玉人员须提前24小时通过电话等方式向目的地村(社区)报备或所在单位报告,积极配合做好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二)有重庆、河南郑州、内蒙古呼和浩特旅居史的入(返)玉人员及有红河州泸西县、昭通市鲁甸县旅居史的人员实行“3+4”防控措施(3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4天居家健康监测)。

  (三)有新疆乌鲁木齐、西藏拉萨、甘肃兰州、广东广州旅居史的入(返)玉人员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

  (四)其他省份和涉疫重点省份其他地区,以及省内其他边境县(市、区)入(返)玉人员继续实行“落地检”和“3天2检”,在2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期间,不参加聚集活动,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货车司乘人员继续执行入玉后“落地检”,在玉期间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并做好闭环管理。

  二、对密切接触者,将“7 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三、及时准确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

  四、将高风险区外溢人员“7天集中隔离”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五、对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由“7天集中隔离或7天居家隔离”调整为“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码管理,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对入境人员,将“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七、非必要不前往发生疫情地区,如确需出行,需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疫要求,不前往高风险地区,出行途中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每个人是自我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对不主动报备、隐瞒行程、不配合相关健康管理措施的入(返)玉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之前发布入(返)玉人员健康管理措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以上健康管理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玉溪市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

  玉溪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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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燕   审核: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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